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浙江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创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5年来,浙江省宁海县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为主抓手,坚持在实践中创新提升,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覆盖触角、强化配套,着力打通和深耕依法治国的“最后一公里”,使之成为建设法治乡村、撬动乡村振兴的有力支点。

 

岔路镇下畈村是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以下简称“36条”)的首批试点村之一。

610日,村民代表王亚萍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以前村里的账务不公开不透明,村干部都是自己做,老百姓不清楚。自从有了‘36条’之后,村干部都按照规矩来。所有的项目招标都要开会,村里的大事小情老百姓都知道。”

“让百姓明白,让干部清白。”作为依法治理的重大实践,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36条成为约束小官巨腐的尚方宝剑。

据了解,这36条”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通过晒出“新家底”和明确“分内事”,真正做到了“我的权力你监督,你的事项我服务”。

20189月,宁海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荣获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2018年入选中央“一号文件”。同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把它列入2018年全市8个重大改革项目之一。20196月,入选首批20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如今,下畈村的环境犹如一个美丽的公园,“远可望、近可游、居可养”。常有来访的游客感慨要比城市还要好,优美的环境令不少人流连忘返。

值得一提的是,下畈村早已实现了垃圾分类。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规定的程序,村里的卫生工作也通过公开招标承包给村民。

这里的阳光义警周衍臣负责村里的卫生督察。他告诉记者,如果发现村里的卫生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他可以越过村里直接向镇里反映情况。

村里的宣传栏上,36条”的内容一条条历历在目;为了便于群众理解,“36条”的权力行使流程图以漫画的方式绘于墙上。群众有感于“36条”给村庄带来的变化,还自编自导自演,以当地极具乡镇特色的民间传统艺术形式进行表演传唱。

自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在这里试点以来,村庄发展蒸蒸日上,环境面貌焕然一新,乡村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宁海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最早的探索者、实践者。早在2014年,宁海就着眼于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使用。由县纪委会同全县20余个涉农职能部门,将上百项的村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浓缩成“36条”权力清单,基本实现了对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的全覆盖。此举让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也真正把权力放到了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据了解,36条”内容包括村级重大决策、村级采购、村级财物管理、村级工作人员任用等事项,全面收集汇总了上级法律法规和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形成涵盖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的“36条”村级权力清单,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

此外,36条”制定前组织1000多名村民代表开了100多次会议,制定后以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发动,人人发放“流程图”“口袋书”,村村绘制“漫画墙”,并将祠堂变礼堂成为百姓大舞台,月月进行宣讲,不仅深入人心,还白纸黑字写入村规民约。

现在,由于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公认度、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基层涉纪信访问题数量明显减少,农村基层违法违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数据显示,全县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初信初访量与2014年同比大幅下降近84%2015年以来每年下降10%以上。

率先推行“五议决策法”

宁海县岔路镇下畈村后门溪景观一期工程总投资279万余元,也是村里目前为止投资最大的项目。

201811月,该项目按照“36条”中的“五议决策法”程序通过了决议,并由村“法治诊所”开具了意见书。涉及征地情况,涉及征地补偿方案、支付方式等都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在公告栏上公开。

“五议决策法”指的是由村党组织提议,三委联席会议商议(方案公示15日以上)、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示3日)、组织实施结果公告并接受群众评议,村监会全程监督。

该项目一期工程需占用20多户村民的土地,由于完全按照“36条”的流程,项目公开透明,该项目仅用了三四个月时间,这20余户村民全部在征地合同上签了字,一期工程已顺利开工。

今年以来,围绕确保36条”刚性落地,宁海创新实施一系列配套机制,不断完善依法治村运行体系。

推行“合法性审核前置”。在率先推行“五议决策法”的基础上,今年探索把“法议”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前的必经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推行“阳光化村务公开”。投资200余万元建成“阳光村务网”和数字电视公开平台,在线提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及村务、党务公开等信息,村民不仅能看到村务明细、原始票据,还可以掌握申报事项进程,真正实现“让群众安心,还干部清白”。

推行“全过程立体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巡查、村级重大事项报备、农村法律顾问等17项保障机制,在宁波率先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巡查和农村巡查三年全覆盖制度,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条链”,织密上级监督、村监会监督、群众监督“一张网”。

推行“不称职责任追究”。制定村干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详细界定56项具体行为和责任追究标准,对违法犯罪村干部坚决交司法机关处置。创新不称职村社干部“停职教育”机制,目前已辞职、免职村社干部41名,停职教育21名,震慑作用明显。

岔路镇下畈村第一书记尤旭怡表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令村干部做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不仅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让乡村权力事项在阳光下运行,也极大地压缩了农村基层权力的寻租空间。

现在遇到“走后门”承揽工程,“36条”成了村干部们的护身符。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避免了群众对村干部的无端猜疑和误解,也让村干部做起工作更有信心了。

村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

“村民之间发生大额借款,最好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这样一来,哪怕以后出现纠纷,大家也不会相互扯皮。”“乡村法律课堂”上,杨建员律师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岔路镇下畈村,法治思维已经深深植根于村民心中。

现在宁海乡村活跃着三支队伍:一是“老何说和”专职人民调解室。由群众威信高、人文地缘熟、法律政策懂、协调能力强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组成,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以及交通、医疗、劳动、校园、物业等9个重点行业建立调解室,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160件,调处成功率达99.4%,被推选为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十大样本之一。

二是“法律顾问”。主要由法律工作者组成,实现“法律顾问”村村全覆盖,并定期定点组织“法律坐诊”活动,提供纠纷调处、文书代写、法律咨询等服务。目前已累计提供法律服务4万余人次,办理援助案件近1700件,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三是“阳光义警”。主要由本地志愿者组成,去年在岔路镇试点创建,一年来化解矛盾纠纷100多起、参与普法宣传2万余人次、义务夜巡1.5万人次,200名义警全部吸纳为公益会员,纳入意外保险,还能根据公益服务累积时间在子女就学、银行存贷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极大鼓舞了群众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热情。

今年起,在一年试点的基础上,宁海全面推行集36条”、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村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村民e点通”App,着力打造村民依法自治的升级版和智能版。

现在,宁海村村“出门见法”,人人“掌上有法”,全民普法守法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为建设法治乡村打下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