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 北京冬奥会律师业务大有可为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自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成功以来,国内各地承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越来越频繁,其中的律师业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当前,北京冬奥会筹备工作深入推进,律师界特别是北京、河北两地律师期待更多地参加冬奥会法律工作。为了解北京奥运会、冬奥会律师工作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

刘岩参加过北京两次申办夏季奥运会和一次申办冬季奥运会的工作。他参加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的筹备、运营、善后业务全过程,牵头组织团队全面开创我国奥林匹克法律实践,曾任第29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岩在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工作期间,曾同律师深入合作,所以他谈起北京奥运会、冬奥会的律师工作如数家珍。

 

律师为赛会申办和

组织机构服务

他指出,北京奥运会和冬奥会的律师业务十分相似,其中绝大部分工作是非诉讼业务,律师界大有可为,可以大展拳脚。他把这些业务按服务对象区分,归结为若干类。

刘岩认为,律师为赛会申办和组织机构服务,主要有三种情形。在北京申办奥运会、冬奥会时,律师向来访的国际奥委会评估团陈述;律师通过公开招聘,成为北京奥组委、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员工,并且同律师事务所脱离关系,停止承办律师业务;律师事务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成为奥运组织机构的法律服务机构。

刘岩说,为赛会申办和组织机构服务的律师数量毕竟很有限,绝大多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很难通过竞争获得机会。

  律师为中国奥委会、中国参赛代表团及中国运动员服务,既包括常年法律服务,也包括专项法律服务和奥运、冬奥期间紧急法律服务。

此外,还为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服务,特别是为其在华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律师来说,此类业务很有吸引力,但目前实际作为比较少见。刘岩表示,期待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开拓此类业务。

 

律师为国际体育

仲裁庭服务

律师为国际体育仲裁庭服务。目前,有数位中国人士继续担任国际体育仲裁庭仲裁员,主要是律师和大学教师,包括安寿志、白显月、陈乃蔚、范銘超、李智、刘驰、卢松、吴炜。国际体育仲裁庭对仲裁员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既有新增加的,也有退出的。

国际体育仲裁庭在华开庭期间,律师为争议各方分别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为没有配备随行律师的各参赛代表团及运动员提供紧急法律服务。但是,针对国际体育仲裁庭的受理案件,特别是在奥运会期间于北京开庭时,为争议各方提供律师服务方面,我国律师的实操案例很鲜见。期望在冬奥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庭于北京开庭时,我国律师实操案例出现突破。

 

提供法律支持以及志愿服务

律师为党和政府领导北京奥运、冬奥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参加奥运筹备、举办期间的社会志愿服务和奥组委、冬奥组委组织的赛会志愿服务。例如,组织法治奥运顾问团,参与奥运工作决策咨询,参加奥运立法工作,参加奥运法治宣传,为征地、拆迁、建设、环保、交通、安保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收集侵权信息,承担语言服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的律师提出建议或提案等。

在北京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律师界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很值得继承、创新、发展。刘岩认为,律师事务所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这方面能够大有作为。

律师为奥运会和冬奥会的电视与网络转播机构、各级别赞助机构服务;为奥运设施建设相关机构,例如投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奥组委物资与服务采购对象、奥组委特许产品生产与销售企业、奥运票务机构服务;为奥运会知识产权原创作者(法人机构或自然人)服务。

刘岩告诉记者,这方面工作由许多律师事务所分别承办,工作量巨大,法律服务费总额很高。他建议律师事务所积极进入冬奥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参与此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