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
通知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实行地方承担主体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责任分担方式,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责任划分,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科学测算安排补助资金,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有条件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市、县的资金筹集压力。
通知要求,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和建设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在中央下达任务之外,通过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自行增加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或其他农户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
通知强调,在规划建设上要坚持保障基本居住安全、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原则,确保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同时,通过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