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和地方整体发展
——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
□本社记者 李卓谦
“我对师大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感情,可以说已成为一个真正的师大法律人。”谈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该院院长郝磊颇为动情。
郝磊于2005年天津师范大学新校区建立伊始入校工作,是“新师大”成长的见证者。他目睹了新师大校园由初始的一片荒凉变得树木枝繁叶茂、花草争芳斗艳,他自己也由而立之年渐近于知天命,悄然间已在这里生活了14个年头。
尽管刚刚担任院长不久,但郝磊对院长一职有着自己独到的看法。他认为法学院院长应当与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做好学院的发展规划,找准学院定位、重点发展方向、专业特色等,以更好地引领学院发展;建立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则,为教师发展、学生成长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努力做好平台建设,让教师获得更充分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树立服务师生意识,注意听取大家意见,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而使工作开展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现在许多工作刚刚展开,在上述几个方面,我们需要继续努力,需要进一步凝练学院的方向和特色,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为师生的发展打造更好的平台,尤其是要提升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郝磊说。
培养法律人才近万名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作为天津市高校中最早设立的独立法学院,经过多年发展,在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尽管该院独立建院仅十几年时间,但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设立已有近40年历史。该校法学专业于1980年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协助创立,是天津市最早设立的法学专业。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天津市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科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和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2017)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科进入C档,位居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第一。
郝磊介绍说,自法学专业设立以来,天津师范大学始终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宗旨,为社会培养了近万名优秀法律人才,在全国尤其在天津政法系统,许多师大法律人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中坚力量。
郝磊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逐步走向繁荣成熟,源源不断地为我国法治建设输送了许多优秀人才,也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也坦言,在新时代,法学教育的理念、模式、方法、手段等,都存在亟待改进的地方。“重科研轻教学的观念需要转变,‘填鸭式’教学模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教育方法和手段亦存在简单化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育人的质量。”郝磊说。
郝磊希望,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未来发展中,能始终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宗旨,恪守“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快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院建成天津市乃至京津冀区域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学研究基地和法律服务基地,争取早日跻身全国省属地方院校先进法律院系行列。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郝磊认为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职能,高校法学院的首要职责是要培养法治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这些人才又必须是“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一方面,其要有良好的道德修为,具备法律人应有的思想觉悟、健全人格、职业精神、道德情操;另一方面,其应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从事法律工作应有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实务能力,研究生层次的学生还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高校法学院应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郝磊说,达到这一点,需做到三个“结合”:其一,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既注重传授理论知识、提升其专业技能,又注重对其进行价值引领、人格塑造、道德锤炼,使其能够切实履行法律教育工作者“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其二,将专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精神塑造有机结合,既引导学生具备运用习得的理念、方法、原理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又引导学生养成坚守公平正义、自觉尊法守法的职业习惯;其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既注重发挥第一课堂的作用,培养其基本的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又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提升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实务能力。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素来重视人才培养,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培养模式。在本科生培养上,该校探索实行理论教学累计三年、实践教学累计一年的“3+1”人才培养创新模式。在研究生培养上,其根据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方向)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方向)等不同类型,而采取不同的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学生采取不同的培养模式,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使得人才培养本身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更有助于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郝磊说。
“突出实践性”是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的一个特色,为此,在提高实训课程比例并依靠案例分析课、讨论课、社会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实理论教学内容之外,该校还依托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尤其是发挥综合实验室的特色优势,形成了“校内实训活动(案例分析、模拟庭审和法律援助等)+校内实验性课程(物证技术、法律诊所课程)+校外法律见习和实习(校外实践基地)”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
该校不仅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还把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也放在重要位置上。据郝磊介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鼓励教师适度参与法律兼职,定期选派教师深入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同时还聘任实践导师参与研究生教学和学生指导。同时,组织编写符合实践型法律教学的特色教材,加大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本科人才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根本,只有有了扎实的本科教育,才能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基础,整个法学教育才能真正‘根深叶茂’。”郝磊说。
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郝磊认为,高校法学院除了培养人才,还应承担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职能。他介绍称,为了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等国家战略要求,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自觉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将自身发展很好地融入了国家和地方的整体发展中。
“我们将围绕京津冀区域,尤其是天津市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凝练学科优势和特色。”郝磊说,除积极推动“区域法治一体化”学科群建设外,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还十分注重加强与地方的合作共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
2015年1月,天津师范大学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达成“共建法治西青框架协议”,法学院作为具体实施单位积极推动协议落实,通过审查规范性文件、承担调研课题、组织法治培训、派驻挂职教师、举办法治论坛、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度参与了当地的法治建设。
此外,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还与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天津市蓟州区法院、天津市律协、中交一航局等单位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为地方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5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被中宣部和司法部联合授予“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据了解,目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大多数选择在京津冀区域就业。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输送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该学院的教师也为京津冀区域尤其是天津市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目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有8名教师被聘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2名教师担任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7名教师被聘为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1名教师被聘为天津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15名教师被聘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11名教师被聘为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3名教师受聘为“天津法院案例研究中心”和“天津法院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特邀专家或研究员;另有多名教师担任天津市下辖区县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被评为相关咨询专家,他们为“法治天津”建设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