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新《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本报讯(记者向青平)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199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2003年颁布,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但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费公路通行车辆车型、收费技术等发生变化,使得现行车型分类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根据收费公路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收费公路发展的新要求,新标准对2003年版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并对各类汽车列车、摩托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进行了具体规定。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新标准采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新标准调整了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将车辆轴数作为车型分类主要指标,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并且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也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交通运输部称,新标准充分考虑了高速公路车型构成变化以及未来收费方式和收费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我国有关车辆分类的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实现了良好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