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亮新招护航校园“舌尖安全”

形成新监管机制

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多年来,国家和多部委曾一次又一次发文要求加强监管,但在具体落实方面仍受到不少质疑。今年初,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校园食品安全形成了新的监管体制。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全国亿万家庭,关系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年初,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并于41日正式施行,这份规定中明确了校(园)长负责制”“陪餐制等,形成了新的监管体制,力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机制。

 

政策频出,关键在落实

 

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在2011年,国务院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去年底教育部公布的信息,这项计划目前已经覆盖所有国家级贫困县,让3700万农村学生受益。

但是,20176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农村学生营养改善专题研讨会上发布信息称,一项对100个县9200余所农村学校的营养餐情况监测发现,近半数学校的营养餐没有达标。

2018年,江西、河南、湖北等多地部分学校出现了学生营养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食品发霉、变质,以及未拿到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进校园等,湖北鹤峰县一校内超市出售的糕点,导致学校65人患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

民办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频频被曝出,比如去年10月上海中芯学校被曝存在蔬菜发霉、食物加工日期造假等严重问题。今年3月,四川成都七中实验学校被爆料给小学部的孩子吃发霉的肉等,一次又一次给社会敲响警钟。

成都七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一天,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规定了建立陪餐制校长(园)负责制等制度。

实际上,这两项制度也并非新事物。陪餐制最早出现在20125月教育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要求学校负责人应陪餐,并且餐费自理。此后广东、安徽、湖南、山东等省份多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行实施。

校长负责制则源于20161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但一进入落实环节,很多人质疑这些制度并未得到真正有效实施和强有力的监管,最终流于形式。

 

监管体制发生变化

 

此次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对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进行防控和监管,出现了新的举措。

三部门负责人对此答记者问时表示,新《规定》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适应新时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二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学校食品营养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三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教、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机制的迫切需要。

2013122324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新《规定》研究吸纳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精神和具体要求,针对实践中学校在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管理不力、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理念、机制、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与创新,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015年,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确认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明确了各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应责任。特别是其中第57条首次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教育部负责人表示,原来相关规定的学校食堂的监督指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及要求学校食堂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等内容,已不适应现行监管体制。

现行监管体制于20183月确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也因此,此次新《规定》是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

 

着力建立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新《规定》共86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附则等。新《规定》对人们普遍关注的对学校集中用餐和外购食品风险的防控和监管问题作出明确细致的要求,着力建立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重视日常监管,对陪餐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对外购食品监管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据了解,原规定仅着眼于对食堂的监管,新《规定》明确要求,对于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明确要求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同时,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还应当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家长们普遍关心的学校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也在新《规定》中得到响应。新《规定》专设一章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规定规范食堂加工制作全过程控制,对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配备、布局流程、从业人员管理,以及食品采购、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各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建立贯穿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在追责问责方面,新《规定》除了实行严格的校长(园长)负责制以外,还规定了严格的依法追责问责内容。规定学校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主管部门,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如果未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所辖区域内学校集中用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也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