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掉多个涉黑恶犯罪“保护伞”

本报讯(记者张君)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接近半程,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宣传海报随处可见。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打好这场专项斗争的下半场524日,河北省衡水市、邯郸市等地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恶犯罪保护伞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振,刑侦大队二中队原队长杨某栋,原指导员王某杰,原干警孙某伦,在2007年侦办衡水市商贸中心D”迪厅门口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案件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查办案件。对挑起事端、参与互殴的涉案人杨波,未采取上网追逃措施。违规为马立辉等四名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对此起聚众斗殴案没有采取实质性侦查措施,长期搁置,致使多名涉案人员未受到法律制裁,后又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盗窃等多起犯罪,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查明,桃城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原队长杨某栋,2009年在未对请托人的报案材料是否真实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为私情私利,对未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后,该案被放任不管,长期搁置。

另查明,桃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振在20022010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855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为办理D”案马立辉等人取保候审事宜收受15000元购物卡。桃城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原指导员王某杰贪污应返还的扣押财物46000元,受贿35000元。李某振、杨某栋和桃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金融诈骗侦查中队原中队长吴某岩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使用,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振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杨某栋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7个月;被告人王某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孙某伦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吴某岩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振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杰部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河北省各级政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今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严惩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高标准完成扫黑除恶司法审判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期待,全力推进专项斗争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