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拍摄爬楼视频坠亡花椒直播平台一审被判赔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花椒直播”平台(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致其子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境和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认定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
网红拍摄爬楼视频坠亡,“花椒直播”被诉
原告何某诉称,本案所涉案外人吴永宁(何某之子)曾经在浙江横店影视城担任过演员。从2017年开始,其在被告旗下的网络平台“花椒直播”等各大主流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的徒手攀爬高楼等高度危险性视频,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拥有上百万粉丝,成了网络名人。2017年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落身亡。
何某认为,被告密境和风公司为了提高其网络平台的知名度、美誉度、用户的参与度、活跃度等从而获取更大的盈利,未对吴永宁的行为予以告诫和制止,也未对其发布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吴永宁坠亡时,正处于和“花椒直播”签约期内,被告对其死亡有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密境和风公司辩称,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被告没有应当处理的法定义务,不作处理不具违法性,不具有主观侵权过错。
法院:被告应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经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空间本身就具有开放、互联、互通、共享的特点。因此网络空间实际上也存在公共空间或群众性活动,其中不仅存在着对智力财产、人格的侵害危险,也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侵害的可能性。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组织者,在一定情况下,其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亦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因此,本案被告密境和风公司应负有网络空间中对网络用户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定,本案中,“花椒直播”平台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吴上传的视频进行审查,但同时应该指出,被告的这种审查义务应是在明知或应知吴上传的视频内容可能具有危险性,并可能会产生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被动式”审查,而非主动审查义务,否则会苛以平台过重的审查义务,造成过高的运营成本,不利于行业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该对吴永宁的坠亡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但吴永宁本人应对其死亡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被告对吴永宁的死亡所承担的责任是次要且轻微的,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