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仲裁委员会发布《大连仲裁委员会物流网络仲裁规则》
本报讯(记者田永刚) 《大连仲裁委员会物流网络仲裁规则》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赵晓航对网络仲裁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全流程网络化的线上审理物流案件模式,最大特点就是“快”,全部审理节点缩短为线下程序的一半时间,“速裁程序”仅15天就可结案。
《大连仲裁委员会物流网络仲裁规则》共有8章36条实现了案件审理全流程的网络化。利用互联网技术资源,从立案、受理、送达、答辩、开庭到结案全程线上操作,实现线上审理物流案件模式。突出了仲裁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制定了全国首部专业化物流网络仲裁规则。物流网络发展最大的需求就是纠纷解决的高效性。物流网络仲裁规则最大的特点就是“快”。一方面,最大程度压缩案件审理时间节点,线上审理节点全部缩短为线下仲裁程序的一半以下。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比线下审理期限缩短3个月。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收取各种材料,大大缩减诉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增设了“速裁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专门设定急速审理流程,可以不必经过每一节点流程,直接审结案件,审理期限为15天。
该规则采取“发出即视为送达”原则,将仲裁材料发送至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邮箱及移动通信号码的,即视为送达,更加便捷、高效地实现送达,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引入了程序转换环节,对于线上因当事人身份无法确定、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等情形的案件,可通过“程序转换”环节,及时转换为线下仲裁程序,依据已有两部规则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