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实施
本报讯(记者温家玉 □李东朝)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了甘肃省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新规定。据介绍,改革后,甘肃省检察院机关共设立23个内设机构,主要在办案机构和检察职能运行上做了新的调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通报了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整体情况,甘肃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已基本完成了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任务,新的内设机构已正式开始运转,履行工作职能。这也标志着甘肃检察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翻开了新的篇章。
据悉,此次改革整合新设的内设部门达到15个,机关60%以上的人员面临岗位调整变动。根据甘肃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这次内设机构改革的内容,可以用协调发展、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机构规范统一四个关键词来概括。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新时代的司法需求,同时解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重新组建了刑事办案机构,设立第一至第四检察部,分别负责办理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检察部,单独设立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部。将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个罪名犯罪案件的侦查归入第五检察部(即原来的刑事执行检察局)。二是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10个业务检察部,改变原来机构设置下的分段办案模式,以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办案专业化水平。三是改革后,刑事检察工作将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即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名检察官,负责一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补充侦查及相关案件的申诉,也就是“一竿子插到底”,以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同时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监督质效。四是改革后,各级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机构将在机构设置的理念和逻辑上保持一致,基本实现上下级检察院对应设置主要业务机构,并按数序规范统一业务机构名称。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介绍,这次内设机构改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特点,可以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职能发挥最深刻的一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