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重点、五个阶段。

其中,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磷矿整治旨在实现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矿区有效控制扬尘,矿山实施生态恢复措施。磷化工整治重点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其中磷肥企业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水的有效回用;含磷农药企业重点强化母液的回收处理;黄磷企业重点落实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和黄磷防流失措施。磷石膏库整治重点实现地下水定期监测,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回水池、拦洪沟、排洪渠规范建设,以及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五个阶段。一是排查问题阶段查问题,组织开展三磷问题排查,掌握问题清单,梳理行业典型。二是分类整治阶段定方案,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分类开展整治,拉条挂账推进整治任务。三是查漏补缺阶段校清单,开展强化监督,校核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查漏补缺问题,清查瞒报漏报,并完成黄磷企业整改。四是督导推进阶段督进展,核实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并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改。五是核查验收阶段核成效,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改,不断解决突出问题,核查验收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