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举办港澳台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暨交流活动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4月27日上午,司法部在深圳市为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53名香港居民、4名澳门居民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并进行了交流活动。
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共有107人取得合格成绩,其中85人经司法部审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共有11人取得合格成绩,其中8人经司法部审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据统计,自2004年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至2018年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有香港居民5164人次、澳门居民601人次报名参加考试,共有香港居民440人、澳门居民42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积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行政机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职能部门紧密合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办法,为港澳居民报名参考提供便利条件,为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交流活动中,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代表和广东省律师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律师工作局负责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有关负责人出席活动并致辞。
4月28日上午,司法部在厦门市为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26名台湾居民代表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并进行交流活动。
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台湾居民共有85人取得合格成绩,其中81人于2019年3月经司法部审核认定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据统计,自2008年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至2018年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有4329人次报名考试,共有415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交流活动中,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代表和福建省律师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负责人,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律师工作局负责人出席活动并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