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教研中心举办“996事件”法律问题研究研讨会

互联网经济时代应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见习记者庄德通) 今年1月,杭州一家名为有赞的互联网公司因为在年会上宣布今后工作模式将改为996工作制(早9点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引发了热议。为了进一步从法律视角研究这一问题,422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教研中心举办了“996事件”法律问题研究研讨会,邀请了社会法方面的权威学者以及实务界的代表等对“996工作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会议首先对996事件”进行了回顾,并对我国的工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了梳理。随后,专家学者就“996工作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现行工时制度的调整问题及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等进行了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认为,在新时代互联网激烈竞争、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劳动法的角色值得我们思考。劳动法的立场是保护劳动者权利,劳动法中关于工时的规定,属于劳动基准法,是强制法;过度加班会造成劳动者身心健康权益、休息休假权利的减损,996工作制”所反映的过度加班是不符合法律原则和现行法规定的。当这种强制法被现实所规避,那么这一法律规范自身的合理性以及避免规避的技术方案就需要重新反思。面对当下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劳动法的强制性之间的平衡问题再次突显,劳动法自身也面临着新一轮的危机,劳动法学者需要进一步思考劳动法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则表示,虽然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企业间通过加班等形式来进行竞争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虽然学界和实务界有针对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是不是过短的探讨,但是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企业就应该遵守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另外,常凯教授认为,与传统经济形式相比,互联网经济并没有改变雇佣关系,雇主仍有保护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个人权利保护才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不应用“奋斗”去掩盖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会上,还有学者对996工作制”是否违法以及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等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表示,从立法基本原理的角度看,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工作生活兼顾的原则,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明显影响了劳动者对家庭的经营和照料,是违背劳动法基本原理的;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则从社会宏观、劳动者集体中观、劳动者个体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996工作制”中存在的强制加班因素,并指出“996工作制”可能对人口、互联网经济自身、就业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也有学者提出了对现行工时制度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红梅认为,从国际化视野来看,我国的工时立法尚未体现出对劳动者的差异性保护,“工时制度的立法理念主要是防止过度劳动对身体的伤害,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工种的劳动者,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赵红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