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一宗土地引发诉讼“拉锯战”
7年前,河南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与当地一家地产公司合作,进行定向房地产开发。可几轮操作下来,该项目不仅没建成,还引发一系列官司。
“投资5000万元,就这样打水漂了。”郑州市中牟县商人王军瑞说,自己掉进了别人的“连环圈套”。早先被“套住”的还有河南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简称河南省统计局)。
此事围绕一宗住宅用地展开,原本看似平常的商业合作,随着各种离奇事件上演,变得愈发复杂,并引发多场诉讼。
涉事公司名为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和兴置业),法人代表刘苗是一位安徽籍“80后”女士。资料显示,这家2011年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虽无国资背景,但曾有在职官员持股。
据悉,河南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还给了和兴置业5000万元准备合作定向开发房地产。该公司最终因违约被统计局起诉至法院。王军瑞也陆续给和兴置业打了5000万元,可至今没享受到土地开发的应有权利。
统计局让私企到处找地
河南省统计局与和兴置业合作,是在2012年。当年3月25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要建设“干部职工商品住房”。
不过,早在2006年,国家多个部委就联合发出通知,党政机关禁止以“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违反者“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但河南省统计局为何与新成立,且无开发经验的和兴置业合作?记者多次联系其主要领导,对方没正面回应。唯一的价值信源是,时任河南某地级市的统计局长梁某某,曾在和兴置业持股。
统计局与和兴置业签合同时,土地还没到手,后者在找地时费了不少周折。按照合同约定,他们最早将建房位置选择在郑州市的“永平路地块”,由和兴置业去竞拍,2.8亿元保证金,统计局出1.8亿元。
双方补充协议说明,如果“永平路地块”成功摘牌,和兴置业还得积极参与郑州市“姚桥路地块”竞拍。“姚桥路地块”能拿下的话,统计局的干部职工房要挪至于此。和兴置业则“有权全部自主面向社会开发‘永平路地块’项目”。
几个月过后,两块地均没拍得。2012年6月26日,河南省统计局与和兴置业只好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将“永平路地块”变更为“康宁路北、康平路西地块”。
遗憾的是,这宗地依然没拿下,统计局仍不放弃。后来,他们又将目光放到中牟县雁鸣湖附近地块。
2012年12月17日,双方继续签补充协议,由统计局先预交5000万元购房款,让和兴置业运作土地。按照约定,无论成功与否,这笔钱都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退回。
拿着这笔钱,和兴置业在2013年3月份,才在中牟县买来94亩土地,总价为5660万元。这个日期,超过了统计局约定的退款时间。据此,河南省统计局认为和兴置业违约,便多次讨要款项,和兴置业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
打官司后“分道扬镳”
和兴置业拿下土地后,一边与河南省统计局周旋,一边寻找新合作伙伴。知情人透露说:“主要是找钱填补统计局窟窿。”
2013年7月,和兴置业在超过统计局退款时间半年后,与中牟县人王军瑞、王梅相识。王梅早年在当地国土局上班,后辞职经商。
彼时,刘苗说自己的公司在雁鸣湖有块地,每亩57万元拍得,需找个联合开发人。王军瑞觉得不错,经过几番协商后,双方在2013年8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此时,统计局仍焦灼等待。
协议主要内容是,王军瑞在9月30日前投资5000万元给刘苗,获得公司30%股权。
刘苗承诺于2013年9月份开始拉围墙启动开发,12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等到2014年4月、5月份预售房资金到位,先归还王军瑞的投资资金。同时,协议承诺王军瑞作为股东投资,会获得不低于1.4亿元的净利润。
合同签订后,王军瑞没有怠慢就开始找人借钱。截至2013年9月16日,他陆续打了3000万元,刘苗却没按合同开工。
王军瑞觉得刘苗违约了,便拒绝付尾款,“我告诉刘苗,只要开始拉围墙,两周之内会将剩余的2000万元付完。”到了同年11月11日,河南省统计局将和兴置业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要求退回本金,追加数百万元利息。
两天后,统计局申请法院查封了那宗土地。刘苗不仅未将此事告知王军瑞,还催促王军瑞,赶快支付剩下的2000万元,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要求,王军瑞除要付剩下的2000万元外,还要另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刘苗说,这1000万元就是个形式,算她借的,过下公司账会连本带息还掉。”此后,刘苗便通过王梅,向王晖借了1000万元。
2013年12月25日,王军瑞转给刘苗2000万元后,至此完成了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刘苗也将30%股权转到王军瑞名下。和兴置业股权变成刘苗65%,王军瑞30%,张某华5%。
当天,刘苗还给王晖(王梅的妹妹)写了1000万元、月息3分的借条,并从其65%股权中,拿出6%做抵押。2013年12月27日,王晖将1000万元打进和兴置业账户。
河南省统计局将和兴置业起诉后,2014年2月28日双方达成和解,和兴置业除在10天后返还5000万元外,另支付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费用251万元。
折腾两年多后,河南省统计局与和兴置业的合作就此终止。和兴置业与王军瑞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引发“交叉诉讼”
资金付完后,王军瑞发现项目仍迟迟没开工,他和股东们的成本不断上涨。几经协商无果后,双方关系不断恶化,最终到了谁也无法施工的地步。
王军瑞先后到信访、纪委等部门反映情况。2015年6月9日,他还到中牟县公安局报案,称遭遇合同诈骗,警方受理两年后案件被撤销,理由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发生”。
这期间,双方还各自注册微信公众号互相攻击,王军瑞说自己被刘苗骗了,刘苗表示被王军瑞等人骗了。采访中,记者试图联系刘苗回应此事,对方一直没有答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军瑞说:“这块地刘苗几乎没投资,多是我们投的,怎么就骗她了?”
不过,从她发布的公号来看,她称最初是王军瑞等人主动找其谈合作的,后来看他们和地方政府关系很好,就敲定以5000万元价格卖掉公司30%股权。
刘苗在公号中也提到,王军瑞在付完3000万元后,剩余2000万元没按约定支付,但她没提及为什么不拉围墙之事。虽然在公号提到前述补充协议,却没提借款之事。
据王晖介绍,早在2015年2月,写过借条的刘苗开始不承认借款,无奈之下,她到法院起诉了刘苗,要求对方偿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然后谁也没想到,这场官司居然打了4年。2018年8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刘苗要偿还王晖10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共2120万元。
不料,刘苗根据河南省高院判决书中一句话“本院已认定1000万元款项性质为刘苗向王晖的借款,进而可以认定:王梅、王军瑞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向刘苗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进而起诉王梅、王军瑞,要求还1000万元违约金。
而郑州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王梅、王军瑞等,赔偿刘苗1000万元违约金,以及2018年8月26日之前的损失1120万元。两项正好也是2120万元。
该判决的理由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原告保证2013年9月份开始动土拉围墙,年底之前主体开始动工,但和兴置业于2013年10月18日取得该宗土地的初始登记,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并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违法进行施工,二被告主张原告没有动工拉围墙构成违约,本院不予采信。”
奇怪的是,河南省高院8月13日做出判决后,刘苗在更早的8月1日申诉材料中引用了这份判决书的部分文字,后用笔改为“9月4日”。
王军瑞不服该判决进行上诉,不久前,郑州中院维持王梅、王军瑞等赔偿刘苗1000万元违约金的部分,撤销了2018年8月26日之前的损失1120万元部分。
而刘苗欠王晖款项的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但2000万元标的的案子,截至今年4月9日,只执行回4万元。主要原因是,刘苗名下没任何财产,仅有的和兴置业65%股权,也因其涉案,无法处置。
眼下,和兴置业位于雁鸣湖的那宗土地,除建设了基础工程外,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另据可靠消息称,前述梁某某的弟弟在河南省国土系统担任领导,记者向其求证时,对方承认了这层关系,但他表示“没参与哥哥的事情”。
针对此案,知名青年律师付建表示:“多重纠纷诉讼的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制度、财务制度未发挥作用。”
“股东知情权诉讼,公司派生诉讼等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很多,但实践中诉讼案例很少。充分保证私有产权的大背景下,未来法院救济途径畅通之后,类似矛盾可以通过司法解决。”付建说。
(文中刘苗、王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