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商贸城支行、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童童、史波、黄国茜: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商贸城支行与被告贵州雅典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童童、史波、黄国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贵州雅典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初341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啟彬: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明凡与被告王啟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11民初1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阎昆川、杨大义、闫亭:本院已受理(2019)0111民初167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阎昆川、杨大义、闫亭、贵州融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周德泉、杨惠:本院已受理(2019)0111民初166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周德泉、杨惠、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郭继芬、许义杰: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继芬及许义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雪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黄雪琴、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林仕川: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林仕川、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郑学金: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霞晖路支行与被告郑学金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魏华玉: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魏华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敖翔、敖芝勇: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敖翔、敖芝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贺云跃: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26014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贺云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当得利款人民币10000元及自20161125日起至不当得利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公告费400元,共计574元,由被告贺云跃负担500元,原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担7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胡林: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胡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0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412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胡林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276400元;三、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之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74.92元,由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10.31元,由胡林、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1664.61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05元,由胡林、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966.95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自动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琦焰、冉先黎、蒋辉: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琦焰、冉先黎、蒋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01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琦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4727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李琦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461634元;三、冉先黎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之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自动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久龙、冉先黎、周燕: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久龙、冉先黎、周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01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久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4827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李久龙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297580元;三、冉先黎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之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140.62元,由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2.82元,由李久龙、冉先黎共同负担6100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李久龙、冉先黎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05元,由共同负担4966.95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自动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时荣、瞿学珍、贵阳荣昌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窦晓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1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魏海忠:本院受理原告曹遵付诉被告魏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曹遵付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187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琪文(曾用名王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王一涛、王琪文(曾用名王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156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忠秋:本院已受理(2019)0111民初2376号原告贵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忠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美尔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宋文: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与被告吴玉祥、宋文、舒安保、王慧、贵州美尔涂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0111民初15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瑞如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波诉被告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贵州瑞如利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3行初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唐芝华、雷善明: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市花溪区供销社社员股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唐芝华、雷善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0111民初548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谭建国、罗亚薇:本院受理原告马洪涛、张丽平诉被告谭建国、杨胜利、黄满全、罗亚薇股权转让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初487号民事裁定书。(2018)01民初4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马洪涛、张丽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70元,退还马洪涛、张丽平。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蓁:本院受理原告吕桂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5民初4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许绍雷: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国邦与被告许绍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11民初6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何雪:本院受理原告平坝鼎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雪、贵州鸿发危旧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01民初3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忠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坝鼎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忠荣、贵州鸿发危旧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01民初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色彩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寻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吴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满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院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东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强刚、李艳琼、程洋、十堰市东轩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0102民初8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贵州东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81221利息297,888.25元、罚息10,666.6820181221日之后的罚息以合间约定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贵州东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上项同时向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支付违约金200,000(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6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金额加上800,000元之和超过的部分不应支付)三、被告贵州东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上项同时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代理费112,433被告张强刚、李艳琼、程洋、十堰市东轩工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之债务在4,8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00,由被告贵州东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强刚、李艳琼、程洋、十堰市东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贞丰红信合成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郑开兵、金双、郑开军、刘雪艳贞丰红信合成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信混凝土公司)与云南汇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泽融资租赁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合同约定依红信混凝土公司申请及自主选择的出卖方和混凝土搅拌站租赁物,以融资租赁(直接租赁)的形式向汇泽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347,500.00元),期限自起租日(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止。郑开兵、金双、郑开军、刘雪艳自愿与汇泽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红信混凝土公司上述款项支付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补充协议》就上述融资租赁及担保关系所涉及的合同向本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各方共同约定愿意接受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约束,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处受理后已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出具了(2018)云昆明信证经字第49761号《公证书》,对上述合同(协议)进行了公证,并赋予上述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现申请人汇泽融资租赁公司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其已经按照红信混凝土公司申请及自主选择的出卖方和混凝土搅拌站租赁物购买了租赁物,并按照约定向红信混凝土公司交付了租赁物,且已获得红信混凝土公司的验收及确认,汇泽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协议)的约定,红信混凝土公司应当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按季度依照《起租通知书》及《租金计划表》的约定向汇泽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合同项下的租金。租赁物完成交付、且第一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后,红信混凝土公司未能按约向汇泽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合同项下的租金;因红信混凝土公司未足额及时付款,按照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的约定,其已经构成合同违约,汇泽融资租赁公司决定宣告该《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项下的全部款项支付义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红信混凝土公司立即向汇泽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计算的到期未付租金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零捌拾柒元伍角整(小写:¥357,087.50元)、加速提前到期租金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壹仟贰佰陆拾贰元伍角整(小写:¥1,071,262.50元)、依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叁拾伍元(小写:¥142,835.00.00元)、就到期未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依据合同约定计算至申请之日(即: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的逾期罚息人民币伍万贰仟壹佰叁拾肆元肆角壹分(小写:¥52,134.41元)、就加速提前到期租金自通知送达之日(即: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起依据合同约定计算至申请之日(即: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的逾期罚息人民币伍万叁仟伍佰陆拾叁元壹角叁分(小写:¥53,563.13元)。上述应付款项本金、违约金、计算至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的逾期罚息在扣减红信混凝土公司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87,500.00元)后,尚拖欠汇泽融资租赁公司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玖仟叁佰捌拾贰元伍角叁分整(小写:¥1,589,382.53)的款项未支付;按照双方所签署合同的约定汇泽融资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亦应当由你方承担。因逾期罚息在逐日累计中,最终应付款金额应当以你方实际向汇泽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之日的结算数据为准。红信混凝土公司未足额及时付款,根据合同(协议)的相关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郑开兵、金双、郑开军、刘雪艳作为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处受理该申请后,为充分保护权益,已经按照原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约定的方式对你方进行了通知,现再次以公告形式向你核实上述债务履行情况并告知相关担保责任事宜,如你对权利人汇泽融资租赁公司的主张有异议,请及时向本处提出异议,并提交你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你方主张,则视为你方同意权利人汇泽融资租赁公司的主张,本处将根据你们的约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权利人汇泽融资租赁公司可凭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处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376号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50000,联系电话:0871-63311999联系人:许应来、齐浩栋,电话:159871400651598711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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