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法学界专题研讨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课题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举办研讨会,专题研讨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课题。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

  上海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为会长的立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指出,研究会在上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在立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参与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希望新一届理事会继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方向,保持好的工作传统,进一步团结凝聚各方力量,提升学术水平,加快建设上海市立法学人才方阵,为上海乃至全国立法学理论与实务提供智力支持,做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新贡献。

  在随后举办的研讨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二处处长崔凯在“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机制的探索和实践”主题报告中介绍了当前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做法和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立法协同机制、明确重点协同领域、改进协同方法,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常态化机制的建议。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建明在作题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下的地方立法”发言时认为,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立法具有重大意义,建议有关方面推动制定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单行法律法规,或者通过法律部分条款在长三角地区暂停实施等方式,推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地方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上海地方立法的实践与探索,指出40年来上海市人大在科学立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在立法中不断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民主立法方面积极创新,立法听证会从文字直播到电视直播,体现了较高的透明度;重视并坚持依法立法,坚持从法权、法意和法条三个层面对立法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判断,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此外,还十分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证改革不偏离法制的轨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认为,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多的情况下,需要深刻思考法律的功能,切忌把立法当作社会治理的万能药,过分夸大其作用。地方人大在考虑立法选项时,要正视法的功能,考虑法的实效,优先考虑选择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社会已有普遍共识、执法条件和执法力量基础较好以及适合法律调整和规范的立法项目。同时,也要注重通过立法后评估及时发现和弥补法律实施中出现的不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风景表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过程的逻辑前提是法律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系统的开放性、核心价值观的可分性以及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他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过程的基本准则和工作机制谈了自己的看法。

  与会者还就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备案审查与法制统一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明军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学研究会应当为立良法服务,华东政法大学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研究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