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治融合”下的桐乡检察
起步于浙江省桐乡市原高桥镇越丰村的“三治融合”,被桐乡市检察机关巧妙运用到刑事案件纠纷调解、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不但起到了保平安、促和谐的作用,还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6年7场官司,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年,当事人还在上诉。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们经过深入调查,最终利用‘三治融合’化解了矛盾。”4月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吴强林无意中说起的一个调解故事,很快引起了人们注意。
什么是“三治融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小平介绍称,三治是“自治、法治、德治”的简称;三治融合,既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也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2013年,桐乡市首次提出“三治融合”理念;2017年,该基层治理创新理念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撰文说,“三治融合”的桐乡经验具有独立价值。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等学者认为,它是对“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发展,是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三治融合”具体源自哪里?它是如何在检察机关生根发芽的?检察机关又是怎样巧妙利用“三治融合”服务非公经济的?日前,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深入桐乡市进行了实际探访。
“三治融合”缘起
2013年,在原先自治、法治、德治“单兵作战”的基础上,桐乡市首次提出“三治融合”理念,探索既解决短期现实问题,又兼顾长效公平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据桐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斌介绍,“三治融合”试点探索最早从桐乡市高桥街道(原高桥镇)起步。
陈斌说,2013年6月,原高桥镇越丰村率先开展“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建设试点。其在村党总支的带领下,以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为载体,逐渐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并将法治、德治喻为自治的两翼。
试点探索为何从原高桥镇起步?桐乡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沈利强说,原高桥镇位于城乡接合部,高铁开通后,进入大开发、大建设机遇期,拆迁补偿等问题随之集中爆发。2013年,该镇越丰村成立了浙江第一个村级道德评判团,目的是让群众自己规范自己、管理自己。
目前,由高桥街道带头组建的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已发展为“一约两会三团”。“一约”指村规民约,“两会”指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三团”指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用村规民约规范行为,以‘两会’践行民主,以‘三团’服务群众。”
百姓议事会成员主要有哪些人组成?沈利强介绍说,它由固定成员与非固定成员组成。固定成员包括村(社区)班子成员、部分村(居)民代表、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有威望的老党员、企业负责人和社会组织代表等,非固定成员主要为涉及协商议题的利益相关代表。
乡贤参事会,按章程行事,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秘书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会员涵盖本村的老党员、老干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以及来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其人员构成有能人、名人、有威望的人等。
据桐乡市检察院文明结对的桐乡屠甸镇荣星村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该村成立了桐乡市首家村级乡贤参事会——荣星村乡贤参事会。他们整合本村老党员、老干部、复退军人、企业家、在外工作的贤达能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助推了村级事务的持续性发展。
道德评议团分为村、镇两级,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协调人,分别由一名村干部、宣传干事担任联络人。镇级道德评判团由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道德模范代表等组成。村民获评相应信用等级后,可以此在当地银行获得一定额度授信贷款。
法律服务团共市、镇、村三级,其成员由律师、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等组成,为村(社区)上门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百事服务团,整合社会志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基层各类服务力量,可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定向即时服务,比如上门为老人修锁、修电瓶车等。
“三治”促平安
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三治融合”是如何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的?沈利强说,可从桐乡市检察院携手乌镇浮澜桥村“三团两会”化解的一起刑事纠纷案件说起。
事情的起源是一次过路之争。事发当天,左某正在自家饭店洗菜,突然看到一名陌生人从南边走过来,遂心生疑问,立即上前质问:“你是要干什么?”对方直接回答“走走可以伐(方言,大意为‘随便走走啦’)”。左某很纳闷,问了其他人,都说不认识这个人。
左某颇不解,心想如果对方再走过来一定要问清楚。正想着,对方又走了过来。左某立即上前又问对方要干什么,对方还是同样的回答。这让左某十分恼火,冲上去就对对方拳打脚踢。随后,桐乡市公安局以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该案进入诉讼环节后,桐乡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该案的特殊性,提议双方依法达成刑事和解。
为有效化解纠纷、确保司法公正,2019年3月4日,桐乡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乌镇浮澜桥村“三团两会”代表,在乌镇街道办事处召开了调解会。起初,双方在赔偿款项方面很难达成一致,僵持了许久,左某甚至表示“大不了就吃官司,我没有那么多钱赔”。
于是,办案检察官和“三团两会”代表,分别对双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并指出两人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过错,同时强调了和解的重要性。3月11日,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检察院正式向左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是一起并不起眼的刑事和解案件,但成功调解的意义十分重大。”陈斌说,该案的顺利和解,不但使乌镇浮澜桥村“三团两会”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缓和了社会矛盾纠纷,而且让检察机关将“三治融合”理念有效地融入了办案过程中,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
这不是桐乡市检察院第一次将“三治融合”理念融入办案过程中。2017年8月8日,桐乡市某乡镇小学一年级小女孩青青的爸爸计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随后移送至桐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桐乡市检察院检察官周洁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计某某的妻子患有智力障碍,他的女儿青青年仅9岁,且计某某和其妻子父母均已去世。计某某的去世,让这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青青也失去了这个家庭唯一的合格监护人。
这让周洁颇揪心。为了给青青母女俩找到后续生活来源,周洁立即联系了母女俩居住的社区“三团两会”代表,并将青青姑妈确定为合适监护人。为青青母女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款和补偿金后,又为其找到了合理的理财渠道,母女俩每年可领到2万余元收益。
服务非公经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梦”概念。中国梦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是中国梦的重要参与者、书写者。因此,“三治融合”也肩负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担。
沈小平说,以“三团两会”为核心的“三治”系统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转变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使防范控制向服务管理并重转变,建立有序、统一的多元治理体系。民营企业家,既可能是“三团两会”的重要成员,又是检察机关融合“三治”理念服务的对象。
桐乡市检察院历时2年多侦办的“蚕丝绵增重案”正是检察机关秉承“三治融合”理念服务非公经济的重要案例之一。桐乡市素有“中国蚕丝被服生产基地”之称,有民营蚕丝绵企业260多家,年产值高达30亿元。2016年年底,市场上出现了比同等级便宜的蚕丝绵。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蚕丝绵卖相好,手感柔软,“质优价廉”,但做成被子吸潮后很快会变薄,也不再有桐乡市厂家生产蚕丝绵的蓬松感。客户多次反馈后,部分商户将该蚕丝绵送检发现,其回潮率、含油率指标异常,而其含油率高降低了使用性能,遂报警。
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生产该蚕丝绵的湖州市德清县蚕丝绵厂老板李某某辩解称,他在加工蚕丝绵的过程中添加了丙三醇(俗称甘油),其本意是为了让蚕丝绵更有质感,不是为了增重。办案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在国家蚕丝绵行业标准层面,也缺乏相应具体规定。
鉴于此,桐乡市检察院及时向本地质监局提出了加快蚕丝绵行业标准制定出台的意见建议。最终,在桐乡市质监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编号为FZ/T41005-2017的蚕丝绵行业标准在国家工信部2017年第48号公告中正式公布出台,并于该案一审判决前正式颁布实施。
在此过程中,桐乡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及时回应高度关注本案的蚕丝绵企业家、人大代表,并深入走访调查受案件波及的蚕丝绵市场,仔细梳理了主犯李某某的供述,固定了相关证据证言,并委托鉴定得出结论:添加甘油的蚕丝绵是降低了使用性能的伪劣产品。
随后,检察机关以李某某及其妻杜某某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14日,桐乡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二人上诉后,嘉兴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是我们巧妙利用‘三团两会’深入调查研究,最终成功找到问题症结、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案例之一。”陈斌说,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如2018年9月办结的“贴牌毛衫案”,针对案件反映出来的贴牌加工行业“成分不符”乱象,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敦促相关行业开展诚信经营。该案还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服务非公”精品案例。
“但我们做得还不够。”陈斌说,最初提出“三治”时,当地政府把法治放在首位,即法治、德治、自治。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后,又调整为“自治、法治、德治”。“这种调整是否意味着三者之间有重要性区分,值得研究。”
沈小平表示,尽管桐乡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纠纷调解、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尝试着融入“三治融合”理念,但这仅仅是开头。“就像目前‘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理念一样,我们还需要理顺其内在逻辑、改进和丰富‘司法公正’的内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