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贵阳广丰钢铁物资有限公司、贵阳锐宇物资有限公司、贵阳权铭源达贸易有限公司、贵阳明茂物资有限公司、贵州瑞钇丰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嘉盛锌物资有限公司、贵州乾兆鑫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区黔元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姚占龙、张德琴、邱志清、姚占军、陈仁贵、林静、杨崇莲、孙德雄、黄云英、孟华明、余建明、余梦、丘家武、丘仕文、杨唐敏、洪维、洪家堃、聂锌、商丽娟、谢国琼、梁杨、杨唐梅: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支行与被告贵阳广丰钢铁物资有限公司、贵阳锐宇物资有限公司、贵阳权铭源达贸易有限公司、贵阳明茂物资有限公司、贵州瑞钇丰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嘉盛锌物资有限公司、贵州乾兆鑫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区黔元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姚占龙、张德琴、邱志清、姚占军、陈仁贵、林静、杨崇莲、孙德雄、黄云英、孟华明、余建明、余梦、丘家武、丘仕文、杨唐敏、洪维、洪家堃、聂锌、商丽娟、聂长琦、谢国琼、梁杨、杨唐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民初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大江:本院受理原告欧阳莲花诉被告李大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粹同: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博达钢固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南省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粹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2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刘静静:本院受理原告周齐诉被告刘静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4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颜加胜:本院受理原告郭国忠、黄红英诉被告颜加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沣海润商贸有限公司、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健、李志铭、耿春萍、张俊岩、魏家全:本院受理原告贵阳白云城市运营维护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健、李志铭、耿春萍、张俊岩、魏家全、廊坊开发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文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民初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调解室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忠明: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璐与被告刘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黔0111民初1286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芳丽:本院受理(2019)黔2727民初91号原告平塘县信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27民初9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刘天敏:本院已受理原告钟智祥与被告刘天敏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谢兰琴、冉先黎、毛魏、冉建梅、赵大光、邱怀湘: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谢兰琴、冉先黎、毛魏、冉建梅、赵大光、邱怀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借款本金10790737.36元并支付利息636109.11元、复利14502.57元,并继续支付罚息(以本金10790737.36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按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利息636109.11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按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逾期还款违约金6万元;三、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谢兰琴、冉先黎、冉建梅、赵大光、毛魏、邱怀湘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5.7元,由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谢兰琴、冉先黎、冉建梅、赵大光、毛魏、邱怀湘共同负担95000元,由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负担1000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谢兰琴、冉先黎、冉建梅、赵大光、毛魏、邱怀湘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切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弘旺全建材物资经营部、周泓玫、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陆文碧: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商贸城支行与被告贵阳市南明区弘旺全建材物资经营部、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周泓玫、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杨天文、陆文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初340号民事裁定书及(2018)黔01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荪:本院受理陈楚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转换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6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2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算至2019年1月1日532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任运丽、夏祥国、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任运丽、夏祥国、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黔0111民初150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武祥礼、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武祥礼、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黔0111民初1675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朱正华、黄红阳、贵州通汇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朱正华、黄红阳、贵州通汇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黔0111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胡松、李丽、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胡松、李丽、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黔0111民初1509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周丽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杨恩国、周丽珊、贵州融驰装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11民初15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宋建生、贵州艺灵贸易有限公司、唐猛、李贵明、刘从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你们(2019)黔0102民初91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卢俊:本院已受理原告黄振峰与被告卢俊及第三人陈运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腾树发:本院已受理原告夏术琼与被告腾树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金三德、崔玉善、孙红: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赫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红、唐玮、织金县鑫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崔玉善、董锐、金三德、贵州东海伟业实业有限公司、宋庆海、青岛东海伟业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第六合议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应到时间:本公告期限届满后第16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上午09时00分。应到场所:本院第三审判法庭。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旭东、袁华蓉: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知科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403民初18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雷盈、朱江: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祥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祥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被告雷盈、朱江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161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金109671.87元;2、判令被告赔偿从2018年3月6日起,以应付剩余租金109671.87为基数,按日利率0.12%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截止2019年1月6日违约金为22670.19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00元;4、确认被告在支付完上述款项之前,涉案车辆(发动机号:S1XL703,车架号LSA121BL4H2473233的小型轿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孟继成: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金42843.73元;2、判令被告赔偿从2018年2月9日起,以应付剩余租金42843.73为基数,按日利率0.12%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截止2019年1月6日违约金为9324.67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00元;4、确认被告在支付完上述款项之前,涉案车辆(发动机号:H5CA3201399,车架号LB37624S7HL024705的小型轿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刘德九:本院受理(2019)黔0111民初3号原告唐仕乾与被告刘德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何俊宏:本院受理原告帅榛诉你及福泉市宏顺达肉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2702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泉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黄毓倩: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2702民初70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罗钦元、周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民申27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院再审刘亚丽与罗钦元、周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民再47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海:刘亚丽、姚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民再52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玉兰、曾大明、李德英:本院受理原告徐云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徐云与被告高玉兰、范肖青于2017年6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二、被告高玉兰、范肖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徐云309800元并赔偿原告徐云防水及装修损失25800元;三、驳回原告徐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22元,由被告高玉兰、范肖青负担6242元,原告徐云负担4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杨先川:本院受理原告玉屏芳芳陶瓷店、黄爱国诉被告杨先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姚智:本院受理原告杨茜媛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何威:本院已受理(2019)黔0111民初445号原告虞杨诉被告何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威尔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志相与被告贵阳威尔纺织品有限公司、刘军、李守敏、刘芳、王成学、周礼会、唐天会、刘雨婷、刘湘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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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显华、徐拥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蓉与被告高泽斌、第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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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易兴达贸易有限公司、冉建平、冉先黎、谢兰琴、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与被告贵州易兴达贸易有限公司、冉建平、冉先黎、谢兰琴、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黔01民初5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现一并依法送达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黔01民初569号民事裁定书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 )黔民辖终11号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