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探索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环境损害额

本报讯(记者顾娟 通讯员贺俊丽 华军) 320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得知,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小微企业无锡某管道公司已将6万元罚金全部缴纳到位。而在此前,该院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受污染环境损害额,已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提前1个半月将民事部分6.2万元赔偿金追缴到位。

2018630日、71日,无锡某管道公司实际经营人沈某驾驶吸粪车,在某科技公司工业废水池作业后,未对吸粪车罐体内残留的有毒重金属进行清洗即离开。72日上午,沈某将该吸粪车租借给他人用于吸生活污水。当日中午,沈某明知吸粪车罐体内有有毒物质和生活污水混合液,将车上有毒污水偷排到污水窨井内时被抓获。经检测,沈某偷排的污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收到案件后,锡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一体联动,在刑事部分进行的同时,公益诉讼部门也介入案件调查。调查发现,沈某偷排至污水窨井管网的污水,市政污水处理厂无法去除重金属,重金属流入地表水,该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艺)完全修复。为挽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该院委托江南大学调研、论证,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有效解决了环境污染现场灭失情况下损害结果无法量化的难题。

20181228日,锡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管道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公益诉讼案件公告费等共计6.2万元,并请求判令该公司依法处置吸粪车车罐体内残留的有毒物质以消除危险。

为确保相关费用赔偿到位,针对管道公司系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重点加强对公司实际经营人沈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充分了解所需承担责任和理由。125日,在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中,管道公司与锡山区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并当场交纳6.2万元。

据了解,经过该院积极协调,环保部门已安排启动对被污染吸粪车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