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见义勇为者福州赵宇案“反转”
“赵宇案”的处理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上做到了敢于担当,超越了固有思维模式,切实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
3月19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给赵宇送来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面容憔悴的赵宇接过证书,长吁了一口气。
在过去的3个月里,赵宇经历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警方更换罪名移送检方……之后,该案经媒体报道引发全国关注。最初,当地检察院认定其防卫过当,最高检介入后认定该案属于正当防卫,案件最终还被写入最高检2019年工作报告。
赵宇案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是对于见义勇为,还是对于正当防卫,赵宇案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案件处理结果充分说明,法律应该保护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邪恶低头。
如今,赵宇的生活逐渐回归平静,而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仍在继续。
案情历经“反转”
今年2月中旬,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黑龙江籍青年赵宇在福州施救他人却为此担责的故事。
该报道中,赵宇回忆称,因为出手制止李某侵犯邹某,导致李某受伤,被拘留了13天,甚至还要面临刑事责任。而“受重伤”的李某在与电视台记者通话时却在打麻将。
赵宇的行为在社会迅即引发关注,“见义勇为14天,强奸未遂打麻将”的话题同时引发公众热议。
随后,警方公布了该案的相关情况。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李某与邹某二人一同吃饭后,一起乘出租车到达邹某的暂住处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
李某强行踹门而入,殴打谩骂邹某,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了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这起事件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
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
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某正在医院手术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
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遂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于3月1日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3月19日下午,福州警方向赵宇送来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这份编号为“2019001”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记载:赵宇同志于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见一男子李某对暂住该处的邹某(女)实施殴打时,上前制止李某继续伤害邹某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确认为见义勇为”。发证机关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范辰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福州警方来到赵宇家中为其颁发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只是公安机关对赵宇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下一步还需要宣传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多个部门的认定,才能最终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见义勇为证书和奖励。
“赵宇案”写入
最高检工作报告
3月12日,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说到“于海明案”“赵宇案”时,短短100多字,被掌声打断了两次。
张军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做出回应。他在谈到“福州赵宇案”时表示,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
赵宇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后,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也对该案发表了见解。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对此表示,在实务中出现大量正当防卫被不当地宣告为防卫过当的案件,使得立法者设置正当防卫制度的良好期待落空。既有司法上不敢担当的因素,也与我国刑法理论上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即“依据何种标准认定反击行为导致了质的过当、强度的过当”这一难题没有厘清有关。
周光权认为,赵宇案的处理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上做到了敢于担当,超越了固有思维模式,切实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并最终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为正当防卫提供法律保障
收到无罪不起诉的决定后,赵宇和家人专程来北京为范辰送了锦旗。
范辰告诉赵宇:“你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见义勇为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向你伸出援手,提供法律帮助,是我作为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赵宇案’的逆转和胜利,是权利意识的觉醒,是朴素正义的胜利,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范辰谈道,十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让他记忆犹新,司法机关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接手‘赵宇案’时自己就已经下定决心,当尽最大努力,绝不能让‘赵宇案’成为第二个‘彭宇案’。”
经过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梳理,范辰发现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还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案例。
近年来,多起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也促使司法机关提出了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2018年9月,“昆山反杀案”发生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案件都是当事人出于保护自身权益而进行的正当防卫,而‘赵宇案’则是为了保护他人权益而见义勇为进行的正当防卫。”范辰介绍说,相比于“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赵宇案”认定正当防卫具有更为进步的意义,即对于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价值观有重要意义。
他预见,“赵宇案”对全国司法机关处理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案件有指导和示范效应,未来对于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认定一定会更加科学合理。
与此同时,他也期盼着早日出台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等司法解释,或者修改刑法完善和细化见义勇为条款,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让正当防卫成为保护见义勇为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