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两个司法解释。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审理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83.9万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加强破产审判,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进一步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强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18823件,同比增长97.3%;审结11669件,同比增长86.5%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强化审判执行破产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延期开庭审理次数和限制情形兜底条款,为缩短审判时间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适当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等程序中简单快捷的制度优势,达到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