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开启新篇章外商投资法问世

     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的统一的基础性法律,这是我国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迈出的第一步。

 

    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的统一的基础性法律,这部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11日开始施行。

    同时,新法施行后,意味着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现行的“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中国迈入改革开放第41年,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备受全球投资者和国内外社会各界关注。

新时代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草案于2011年开展修法研究,2015年外国投资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去年12月,国务院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外国投资法草案相比,名称有所调整外,篇幅也由170条缩减到42条。

    去年3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介绍2018年立法项目时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原来的“外资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整整一年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张业遂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张业遂说。

    3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外商投资法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王晨表示,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王晨说。

为外商投资者营造可预期的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从国家政策和国家立法两个层面,给想进入我国的外国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

    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样的基本准则在这部法律中有多处体现,比如,近年来已经逐渐在国际上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在总则的规定中确立下来,与国际接轨。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外资企业在准入时和中国企业,取消了“外资三法”规定的逐案审批制度,简化了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3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我们要推出新的负面清单。“这个新推出的负面清单会做减法,而且以后还要逐步做减法,也就是说非禁准入的范围会越来越大。”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中还有多处规定体现了内外资一致原则,也是外商们多年来的利益诉求。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等。

强调促进与保护外资企业

    李克强总理说,外商投资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保护外商投资和吸引外商投资。

    除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的确立,这部法律中,第二章和第三章还专章设立了“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的内容,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引进外资和保障外资权益的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国外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在外商投资法草案一次次的审议中,对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有力回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得到强化。

    外商投资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技术转让与技术合作问题的规定也是此次外商投资法中的一大亮点,得到广泛好评。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而相比草案审议稿,最终出台的法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之后,还新增加了一条对外资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除此之外,根据该法规定,还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面对行政机关行为,外资企业也不会投诉无门。根据规定,我国还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这一机制申请协调解决,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表示,这部法律也可以说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据这个法律的精神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保护外商权益,比如信息投诉机制如何公开、透明、有效。   

    同时,该法还给原有的外资企业设定了过渡期来适应新的体制。根据规定,在该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

    据了解,在聚焦外商投资法这一基础性法律,国内外对该法接下来的配套法律制度也保持高关注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外商投资法只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迈出的第一步,下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法规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现在正在着手研究这些配套规定,现在要求是尽量做到配套规定,与外商投资法要做到同步实施,无缝衔接,保证这部法律确定的制度,能够有效地落实,保障外商投资法能够及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