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与数字经济发展暨第四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周頔) 近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与数字经济发展暨第四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致辞中谈道,《电子商务法》虽已生效施行,但如何有效规制电商行为、促进电商健康发展,仍然是广大电子商务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思考的问题。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平台责任认定、零星小额认定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指出,电子商务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电子商务市场更倾向于技术、资金、资本市场等要素;对于平台责任的认定不能单纯依照传统市场来考量,而应结合电子商务实际情况来综合认定。电子商务作为时代、技术、资金的结合形成的一种商业业态、商业模式,对其进行规范治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强调审慎监管,还要考虑前瞻发展。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工智能不仅为日常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便捷,也产生了一系列潜在风险,在今后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应当加强电子商务配套法规的制定和落地,增强关键技术核心竞争力,确保平台系统更加规范合理、稳定可靠。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剑谈道,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技术依赖性更强、面临数据量更大、选择难度更高、平台对交易的控制更强、信息数据溯源性更强。就此而言,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应当重点贯彻“消费者优先”的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产生了一系列诸如消费者信息及数据权益的保护、数据财产权保护、数据交易行为规范等新问题、新课题。时建中表示,解决前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将数据行为和数据权利界定清楚,避免中性的技术变成刚性的程序后演变为霸权这一情形的出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指出,从电子商务到数字贸易再到数字经济,均体现了技术驱动法律发展,法治保障电商创新的内在关系。但电子商务立法和实施均需要具有国际化的眼光和国际合作协调的视野。目前的人工智能时代呼唤数据规则。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和全球命运共同体深度推进,《电子商务法》的国际化势在必行。
与会嘉宾围绕电子商务法立法、司法、执法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来自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在京高校、电商企业等近百人参加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