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首例公益诉讼“双保”案公开审理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通讯员龙镜吉)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某行政单位怠于履行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平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2018年6月公益诉讼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全省首例对国有财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实施双重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查明,2018年6月,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安顺市某行政单位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某片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即开工建设和欠缴水土保持费的违法行为,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6月22日,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于同年6月28日依法向该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单位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回复期满后,该行政单位仍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项目建设单位拖欠的水土保持费仍未足额缴纳收归国库,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12月4日,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就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重点围绕本案中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使公益受损的事实与被告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