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积极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本报讯(皖研) 为扎实推进“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目标,芜湖市镜湖区法学会联合区司法局立足本地实际,在调解工作中注重把握“三个环节”的工作目标,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
一是把握两个“情”字。即案情与感情,牢牢把握多渠道全面了解案情的工作目标,同时注重将矛盾双方“讲感情、惜情感”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手段。
二是把握一个“势”字。即把握大局时势,紧紧把握纠纷发展的态势,根据纠纷发生的背景、环境以及当前形势等因素,迅速抓住双方的矛盾点,做到精准出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三是注重一个“结”字。即做到案结事了,始终坚持事未了案不结的工作原则,在调解过程中通过签订调解协议书、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司法确认等工作,进一步夯实调解成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