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金遭大股东占用,谁之责

    随着国家卫建委在6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的方案出台,业内惊呼“网约护士”真的来了。但是,在惊呼之余,关于“网约护士”的资质、医护安全等问题随之引发热议。

   

  “网约护士”真的来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2月至12月。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人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其实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等11个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

    此次试点工作旨在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互联网+护理服务”

是什么?

  《方案》中明确规定:“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说,应对老龄社会的需求,现在我们最短缺的还是护理人员的缺乏。这种缺乏一方面是指养老护理员的缺乏,他们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针对当前供需矛盾最突出的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这部分人群需要到相关机构去,而相关机构不愿意接,甚至是缺乏这样的机构,导致很多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是居家的。

    实际上,卫健委已经在医疗护理方面,针对这些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专业护士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是面对庞大的4000万失能、半失能的需求,还远远不够。

    “所以一方面在存量不够的情况下,我们要做大增量,继续增加护士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供给,另外就是要盘活存量。”焦雅辉说,如何能调动起现有护士的积极性,使这些资源更大地发挥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国务院发出了这样一个号召,卫健委积极开展这方面的探索来满足需求。

    焦雅辉表示,希望能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探索建立相关的机制和政策的环境。他说,“互联网+护理服务”只是一个意见,不是一个主要解决问题的手段,真正要解决这些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是要扩大服务供给,包括医养结合的模式,还有一些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还有相应的保障的政策、筹资的政策等一系列的政策。这是从根本上来解决他们医疗护理需求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

如何提供服务?

    《方案》规定,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安全如何保障?

    《方案》中表示,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可以借鉴互联网+其他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焦雅辉表示,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个是护士到这些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他们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外一个安全就是医疗安全,他们到患者家里去提供的这些医疗护理的服务,比如输液,输液是有危险的,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的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焦雅辉介绍,在试点实施过程中,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要互联网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在医疗安全上,不是所有的医疗护理服务到患者家里都可以开展,还要探索能够开展的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有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还有胃管的处理,有一些是有限的范围提供上门的护理服务。他还表示,对于一些风险比较高的服务,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必须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