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荡涤黑恶势力 守护百姓平安
荡涤黑恶势力 守护百姓平安
河北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显著
本报讯(记者张君)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河北省法院广大干警以黑恶不除誓不收兵的魄力和勇气,齐心协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用实际战果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了答卷。
2018年,河北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65件,判处犯罪分子3148人,其中涉黑案件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占54.78%,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2018年7月12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在邯郸市区大肆开设赌场并进行赌场放贷的赵某等16人涉黑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赵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20年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27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对垄断唐山沿海地区海产品行业的杨某等67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3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河北省各级法院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018年2月7日,河北省高院公开宣判了丁某等14人涉黑团伙案和金某等26人涉黑团伙案,打响了该省法院扫黑除恶的第一枪。当年5月,马某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等10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依法公开宣判;8月,10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被公开宣判;12月,又有18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被依法公开宣判。
2018年,河北省法院共组织11个批次对119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据了解,河北省法院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除恶务尽。被告人蔺某在负责某房地产项目拆迁期间,先后5次纠集多人持砍刀、棍棒对拆迁户家人进行殴打、追逐、恐吓,被大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王某等纠集多人采用威胁、辱骂、殴打、纠缠、打砸财物、扣押车辆等形式,先后对向其借贷的15名被害人非法暴力讨债,甚至将被害人关进狗笼子,被正定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河北省法院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其背后的“保护伞”结合起来,做到同频共振、统筹推进、不偏不废,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2018年12月27日,大城、滦州、高阳等地法院依法对一批涉“保护伞”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区分局杨税务派出所原所长姚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滦南县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周某、原副站长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10个月;容城县公安局容城镇派出所原所长孙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