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更正公告:本报与2018年12月22日刊登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号(2018)黔0102民初3949)原告罗永会、冉秀芝诉被告陈乐乐、冉国英一案,其中“陈乐乐”应为陈乐兵。特此更正!
贵阳市李官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我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贵阳市李官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其可能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为了让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2018年第4号)的要求,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希望公众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和途径:目前《贵阳市李官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公众可通过本网站的下载附件链接或登陆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baohuahb.cn)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也可到我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120号黔电发展楼)。(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建设项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范围之外人员也可针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①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10.164.145.59/web/;(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贵州黔能企业(集团)公司或者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建设单位:贵州黔能企业(集团)公司。联系人:戴利传。邮箱:30343640@qq.com。电话:18302651898。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120号黔电发展楼。(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贵州黔能企业(集团)公司
贵州煜敏翔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恒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黔0103民初809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新马电梯产品订货合同》;二、由被告贵州煜敏翔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贵州恒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8400元、违约金人民币22400元,共计人民币100800元。案件受理费2316元、诉讼保全费及保费152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贵州煜敏翔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的同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唐金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9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30700元及截至2018年7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753.27元(2018年7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信银行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唐金花于上项同时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代理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1548元,由唐金花负担807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负担741元。公告费1140元,财产保全费390元,由被告唐金花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本院执行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与贵州钧安贸易有限公司、李建华、胡晓、罗丽、贵州博德汽车配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向你送达贵州华融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华融房估字(2018)1202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华融房估字(2018)1202号评估报告载明属你所有的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17号龙港国际中心西单元27层5号一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43.14㎡;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1层2号一套商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86.66㎡,估价对象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分摊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价值、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价为1295.48万元。如你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黔煜山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瑞和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永兰、喻鸿、罗昭财、杨珍、洪丽: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黔煜山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瑞和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永兰、喻鸿、罗昭财、杨珍、洪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12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诚维伟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莫智坚、何品焕、胡家祥、何学江诉你公司及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6721、5711、6719、5708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诚维伟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莫智坚、胡家祥、何学江诉你公司及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司公告送达该三案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人为原告莫智坚、胡家祥、何学江。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诚维伟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定禄诉被告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702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陈定禄的诉讼请求。原告陈定禄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请求亦向你司公告如下:1、撤销(2018)黔0102民初7023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肖登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孙桂琴、王尹: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10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桂琴支付原告代偿款本金73639.53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等,王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海权清真肉羊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周晓莉、哈显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被告贵州省晴隆县海权清真肉羊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哈长海、周晓莉、哈显超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民初7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第3日(送达次日开始计算)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慧俐:本院受理原告贵阳永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8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武贵琼: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贵琼、第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志华、鲁生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志华、鲁生刚、第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忠宏: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忠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徐光模: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光模、第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卫妙: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遵峰、俞宏强、周恭麟、周远兴与被告陈卫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王朝辉、刘世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2019)黔0103民初1056、1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韦宜:本院受理原告杨方毫诉与被告韦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魏天云:本院受理余江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02民初990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俊:本院受理贵阳市南明区华辉石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02民初102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忠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9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张忠林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利劳务费150000元,并从2018年8月14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本金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李利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张忠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江华:本院受理原告郭德亮诉被告张江华、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3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江华:本院受理原告赵明荣诉被告张江华、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3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江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明诉被告张江华、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3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宋天刚诉被告张江华、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3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江华:本院受理原告韦泽仁诉被告张江华、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3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德武诉被告张江华、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3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宋培光诉被告张江华、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3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长珍、孙金豹:本院受理原告潘小院、石鸿云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03民初1149号民事起诉状(诉请: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000元及资金占用费58343.33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27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27日共计761天58343.33元),资金占用费计算至本息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李泾、罗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希望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坝分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403民初2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东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江科: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9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贵州东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二、被告张小东、郑江科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2元,由被告贵州东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小东、郑江科连带负担3087元,由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15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董艳、贵州泰鑫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黔0102民初73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刘文杰、吴兴艳:本院受理原告宋强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荫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茅河情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长城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邱敏、宋先健、田边江、付予佳、范莉: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当支行与被告贵州茅河情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长城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邱敏、宋先健、田边江、付予佳、范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民初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凤: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伟诉被告丁凤及笫三人贵州群升餐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医科大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贵州医科大学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2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金佰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伟、龙飞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三日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海:本院受理原告白云(案外人)诉被告(申请执行人)王丽莎、(申请执行人)袁磊及第三人(被执行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田太胜:本院受理原告夏普龙诉被告田太胜、杨胜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谢加华、王菲菲: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成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加华、王菲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成江借款本金146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6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成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00元,保全费1653元,由原告谢成江负担548元,被告谢加华、王菲菲负担580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玉屏县楚天独一品酒楼、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杨万昌、周国政与被告玉屏县楚天独一品酒楼、阎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622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阎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万昌、周国政装修工资20,000元,并从2017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所欠装修工资利息至装修工资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杨万昌、周国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