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时俱进的“村规民约”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规民约能够有效引导和教化乡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能够有效引导和教化乡民爱护环境、遵守法律、学习文化,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健康发展。
“经过不断探索,美丽乡村成立有议事会,红白喜事有理事会,民事调解中有家训宣传等等。什么方法适用,就用什么方法。”不久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建伟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秩序稳定是保障。近年来,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侵袭,乡村道德失范现象客观存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已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
随着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后,乡村理事会、议事会、新家训家风、新乡贤等治理创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在乡村孕育生长。
乡村理事会担纲着“一头连着村两委、一头连着老百姓”的角色,他们聚焦开展协商议事、兴办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权益、服务生产生活、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
由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乡贤、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乡村议事会助推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在乡村的村级事务决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家家户户的家规家训匾额、大街小巷的家风文化墙、广泛参与的最美家庭评选,新家风家训建设让家风文化重新回归人们的日常生活。
在乡村,有威信、为村民所推崇敬重的新乡贤,他们助力家乡建设、热心社会公益、助力纠纷调解……
实践证明,这些乡村治理创新模式,为村规民约秩序生成功能的时代转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德治”离不开村规民约建设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要做到不逾法律,不违道德,就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德治礼序、崇德重礼的文化精华。
对于乡村来说,在“德治”建设中,就不能不提治乡之规理村之约,即村规民约。
作为一种文明教化和乡土社会中的一种契约关系,村规民约古已有之。长久以来在实现乡邻和睦、乡村安定、社会和谐等方面,村规民约从未缺席。
随着岁月流逝,很多村规民约非但没有被人遗忘,反而沉淀为厚重的文化传统,被世代尊崇。
近年来,村规民约又被注入了新的时代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对原有村规民约进行了重新改良。当这些极富时代气息的村规民约在村民的自觉遵守中转化为一种习惯时,也完成了乡村文明精气神的重塑,让文明之花开遍广袤的农村大地。
脏乱差的环境变好了、年久失修的道路畅通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
在安徽省全椒县石沛镇大季村的公益建设中,涉及土地丈量、青苗补偿、废弃物拆除等“小摩擦”时,分段包保的理事会成员主动参与调解。遇到较大的诉求和矛盾纠纷,理事会和村“两委”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努力化解矛盾。
“村民理事会成员都居住在家门口,不管是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维护,还是矛盾纠纷调解,我们都能第一时间找到人商量,很快就能把事情办好。”村民说,他们的诉求能及时得到回应,矛盾能及时化解,这样的做法大家都拥护。
如今,乡村理事会、议事会、新家训家风、新乡贤等治理创新模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让村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这为新时代重塑村规民约的乡治功能提供了广阔舞台。
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都重点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可以说,乡村振兴和老百姓息息相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乡村振兴的主体目标。
47岁的村民于淑清是黑龙江省富锦市砚山镇福祥村村“两委”评选出的好儿媳,她的照片和事迹也在村委会墙上公开张贴。
于淑清家庭成员5人,家有90岁的婆婆,自结婚以来全身心地操持家务,养育一双儿女,多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孝顺年迈的婆婆,婆婆和谁都讲,她有一个好儿媳。
与于淑清的照片一起张贴的,还有村委会评选出的和谐家庭示范户、卫生标兵获得者的照片和事迹。
在耳濡目染中,这些乡村典型在村民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在福祥村,村“两委”共同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厚养薄葬,党员带头遏制不良风气,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组建文化小剧团、秧歌队、篮球队等文体团队,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树文明新风。
组织开展“和谐家庭”“文明户”“好儿媳”评选活动,强化先优典型示范效应。
这样的村规民约让福祥村气氛和谐,村民之间的矛盾少了。在村“两委”的带动下,村民拧成一股绳发展经济。现在,福祥村由之前谁提谁头痛的后进村,一跃变成全镇乃至全市的先进村,各项排名在富锦市各乡镇中均拔头筹。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乡村大有可为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枫桥经验”便是利用群众熟悉的村规民约、传统道德、行业规则解决矛盾纠纷,发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运用行政、法律、政策、经济等各种手段,以调解为方式,以调和为目的,结合自愿原则,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比起繁复的诉讼和法律审判,这种解决方式显然更富有人情味。而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以新理念、新方式、新办法化解层出不穷的新型矛盾纠纷,可以防止因纠纷而结“世仇”。
去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下吴村方姓两兄弟因为母亲遗留的财产分配问题屡次发生争吵。民警多次出警进行调解,但纠纷未能有效解决。
乡贤方道宜是一名退休教师,有学识,在村里有威望。为了化解兄弟俩的矛盾,方道宜先从兄弟俩不可割舍的亲情出发软化了两人的仇视状态,然后从法律层面出发普及了两个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最终两兄弟当场自愿协商遗产分割,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在乡镇,在最基层,活跃着一批像方道宜一样的乡贤和新乡贤,他们用自己丰富的人生经历、知识积累和乡土情怀,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大作用,化干戈为玉帛,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
据了解,在新乡贤中有领导干部、企业家、学者,也有威望高口碑好的普通百姓。新乡贤不仅助力矛盾纠纷调解,还是信息员,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有助于形成信息掌握灵、问题介入早、沟通渠道多、矛盾化解快的基层治理新局面。
发挥新乡贤等乡村治理创新模式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已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