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全国政法工作亮点频现
2018年,是政法工作改革年、创新年、行动年,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枫桥经验”在各地绽放光芒,无不洋溢出这一主旋律。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深入到政法各领域各环节,一项项具体措施遍地开花,全面深化改革迈上新征程。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前,全国政法机关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
2018年,中央政法委组织全国政法机关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深挖彻查“保护伞”,总结中央督导试点经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2018年7月初至8月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一督导组先行赴河北开展督导工作,为第一轮督导全面铺开“试水”。
2018年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第2次会议,听取中央督导组对河北开展督导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对督导成果再提炼、再梳理,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思路和措施,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018年8月27日至9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个督导组完成对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九省市的进驻工作,这意味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随后,一大批村霸恶痞被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加速形成,一些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得到整顿治理。
最新数据显示,第一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就打掉涉黑组织96个,查扣涉案资产50余亿元,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动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791起,党纪政务处分572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在第一轮督导中,中央督导组共下沉到107个市421个县682个乡镇865个村,发放调查问卷1万余份。
在山西,推动当地公开曝光90余名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头目“小四毛”充当“保护伞”案;在辽宁,推动对凤城市委原书记高某采取留置措施;在山东,推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7起、300人。
在重庆,中央督导组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直接交市纪委监委查办,推动深挖彻查取得实质突破。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68件93人。
根据部署,2019年中央将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并力争在上半年实现督导全覆盖。中央第一轮督导产生的实效,必将推动被督导省市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不间断地开展“大扫除”。
2018年12月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研究谋划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路和举措,部署当前扫黑办重点工作。
为确保会议开出实效,2018年11月下旬开始,全国扫黑办主任和7位副主任分头率8个调研组,采取“蹲一省带一片”的方式,再次进行了一轮分片调研。其中,陈一新带队去了天津,深入渤海新区实地调研,并召开基层政法干警和津冀晋三省政法委书记两个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另外7个组分赴海南、山东、黑龙江、湖南、贵州、陕西、安徽、江苏等省调研,并召开就近片区相关省扫黑办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
陈一新表示,2019年,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斗争将进入中期,将进入全面纵深发展的新阶段。要突出“深挖根治”,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打好抓捕侦办“攻坚战”向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延伸;打击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延伸;依法严打向打击与整治并重延伸。
“枫桥经验”绽放新时代光芒
2018年11月12日,中央政法委和浙江省委在“枫桥经验”发源地联合召开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指出,“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历经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焕发出旺盛生机与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55年前,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15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5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当前,“枫桥经验”已从浙江绍兴走向全国各地,绽放出了新的时代光芒。在本次纪念大会之前,中央政法委组织中央多家媒体深入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地,探访“枫桥经验”在当地的坚持发展与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从乡村“枫桥经验”衍生出城镇社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环境治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企业治理等方面均有新的实践经验。
“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还将网上“枫桥经验”广泛应用于普法、问政、舆情治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金融风险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
福建泉州市地处东南沿海,拥有主要作业渔场4个,国家中心渔港5个,海上养殖区62个,渔船1.8万余艘,渔船民3.2万人。近年来,随着涉海项目增多和渔业捕捞的快速发展,海上作业船只发生轻微碰撞或造成网具渔具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海上矛盾纠纷多、调处难度大等特点,福建海警第二支队探索“海上枫桥”模式的工作方法,完善海上矛盾纠纷化解链条,保障海上生产作业规范有序进行。
此外,石狮祥芝渔业协会调解委员会鼓励民间广泛参与,积极探索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的“海上枫桥经验”。
在湖南常德,当地政府引入社会组织“活水”,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在四川成都的基层县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和专业司法调解的紧密结合,立案数量稳步下降。
上海市宝山区通过智能化交流平台“社区通”,将小区557个居委会和行政村全部联通。环境卫生、邻里纠纷、治安防控、物业管理等问题都可以在平台反映,大家商量解决。
近年来,全国各地大胆创新,使“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内涵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
司法体制改革迈上新征程
2018年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全国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也是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目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内涵外延、目标任务、模式方法都发生重大变化。
按照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招录培养机制、职业保障制度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同时,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打破部门警种壁垒,推进数据融合共享。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推动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
此外,强化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跟踪监督和执法审核,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探索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坚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
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独立审判、办案,一些地方出现了院长检察长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中央政法委要求,各地要着力破解监督不力难题,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审委会、检委会把关职能,探索完善法官检察官自律机制,强化办案团队、合议庭管理职责,完善专业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加快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
此外,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防止制度空转。
全国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根据推进会要求,新时代检察工作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范执法办案中的类似风险,深圳检察机关将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监督,聚焦放权后出现的“类案不同处理”等问题,建立司法责任制核心指标监测制度,提炼出129项重要指标,对办案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类案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此外,按照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要求,《司法部全面深化改革规划纲要(2018-2022)》,研究制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文件。
同时,全面开展机构改革涉及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强化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推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深入到政法各领域各环节,一项项具体措施遍地开花,全面深化改革迈上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