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降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认定门槛受益人群增至20万人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随着新的社会救助政策的施行,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人群将从13万人增至20万人。”1227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在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修订,统筹完善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1911日起施行。

  “两个文件修订的重点主要是提高相关财产认定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明确和规范操作程序和认定标准,便于基层操作。”李红兵表示。

  《指导意见》在原有政策明确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了5个方面,包括工资性收入的认定、经营净收入的核算、财产净收入的核算、转移净收入的核算以及家庭财产的认定。

  目前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新政策调整为: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北京市2017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25元为例测算,2人户和3人户家庭的货币财产总额分别为8.98万元和11.23万元,与现行政策的4.8万元和7.2万元相比,放宽了认定标准,降低了救助准入门槛。

  同时,放宽车辆、房屋认定条件。居住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由原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才可享受社会救助,调整为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社会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是以户为单位来认定的,在《实施细则》中有了新突破,首次将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北京市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本人直接纳入低保。同时,重残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残障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级、二级言语、听力残疾人。

  除此之外,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负担,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按照北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在就业救助政策方面,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努力实现“不养懒汉”的制度目标,登记失业人员因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未与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联系被注销失业登记,且无其他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行为的,停发其本人的城乡低保金。

  “将低保、低收入家庭简化申请材料,从原来的十六七项材料压缩至3项。”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韩明喜表示,“凡是可以通过信息核对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据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审批时间3个月到半年不等,新政策实施后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将在23个工作日完成。此外,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为实现“一网通办”扫除政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