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检察机关五个集体和五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田佳琦)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自治区检察机关5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
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荣获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 “全国模范检察院”;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乌斯曼·巴拉提荣获检察机关最高个人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和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荣获“集体一等功”;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木亚沙尔·麦麦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方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办公室主任徐家国和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巴特尔荣获“个人一等功”。
据了解,全国检察系统“双先”表彰大会每四年评选一次,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名额,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检察院逐级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确定。本届评选全国共有38个集体、51名个人获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