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拥军助发展 军民融合鱼水情

  我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建立于20019月,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0149月,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机制建设、相关保障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蔡奇书记也对做好新形势下驻京部队服务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一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致力于驻区部队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拥军”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方面,充分整合辖区法律服务资源,形成拥军合力,组织、指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送法进军营、送法进军休所、送法进警营等活动,增强军人军属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让更多的官兵受益受惠。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在全区营造“法律拥军”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适当放宽了军人军属的经济困难条件。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二、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三、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为他们排忧解难。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部队有关部门经常了解掌握军人军属法律需求状况,通过设置法律信箱、加强法律援助热线建设、开通网上专栏等方式,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官兵解疑释惑。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权成为官兵的自觉行为。

  四、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