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不起诉?人民评议员来评判
本报讯(记者顾娟 通讯员杨晓燕) “犯罪情节轻微,包括哪些?”“企业在用工制度上,法定代表人不在企业时,陈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吗?”……10月中旬,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组织的一场案件公开评议活动中,人民评议员针对案情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承办检察官一一解答。
据了解,该院经事先随机抽取,邀请三名人民评议员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否起诉进行评议。陈某作为某公司生产安全负责人,违章指挥无证电焊工史某等人从事电焊工作,安排作业时未对史某等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史某等人严格执行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导致史某在电焊时发生事故死亡。
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作为车间主任,当天由于老板不在故安排平时从事维修工作的史某进行电焊作业,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陈某所在公司对史某进行积极赔偿。史某亲属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嫌疑人陈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车某作不起诉处理。
经过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查阅案卷材料、评议员就案件事实等向承办人提出疑问、承办人解答、独立评议等环节,三名人民评议员一致作出同意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表决意见。
据悉,邀请人民评议员对不起诉案件进行把关,是该院一贯的做法,“使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从监督到直接参与,我认为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人民评议员健全了外部机制,既能保障人民评议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文进作为该院连任两届的人民评议员,对该院开展的案件公开评议活动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