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变迁的见证人
基层司法行政变迁的见证人
——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司法所所长徐全英
她把20年的美好时光尽情挥洒在她为之不懈追求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日子里,她参与见证着基层司法行政的成长与变迁,也感受着改革开放带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无限惊喜与自豪。
1999年10月,徐全英从部队转业来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工作。从此,她告别军营,踏入了司法行政的行列,成为一名司法行政人。
20年过去,对徐全英来说,这是全新的20年。离开部队后,她长期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期间先后在局机关从事基层司法行政指导、管理工作,担任新都区石板滩司法所所长和新都司法所所长。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徐全英连续多年被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社区矫正个人先进,安置帮教个人先进等。2014年被四川省多家媒体评选为“我最喜爱的司法助理员”;201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2016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20年,弹指一挥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徐全英也从一个外行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日子里,她参与见证着基层司法行政的成长与变迁,也感受着改革开放带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无限惊喜与自豪。
举步维艰夯基础
初到新都区司法局工作,徐全英被分配在基层科。那时候交通不便,通信也不发达,全区18个司法所遍布在497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由于全局只有一辆汽车,指导基层工作全靠自行车和两条腿,偶尔用车,还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几个科室一起共用。
走基层,让徐全英看到了司法所最初的模样: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名兼职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也是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当时的基层司法所基本上属于“一穷二白”的状况,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合署办公,既无专用的办公场所,更无必要的办公设备。一名所长,身兼数职,既是乡镇领导又是所长,还是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起工作来常常是有心无力。
徐全英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硬件的缺失,人员的不足,让那时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举步维艰。加之群众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上门到司法所咨询法律知识或者要求调解的群众少之又少,对司法所主动到基层开展的法治宣传,群众都爱答不理,形式单一的摆摊设点普法宣传工作几乎是当时司法所的唯一宣传手段。
2007年,徐全英通过竞争上岗来到了新都区石板滩司法所。初到石板滩,她与镇民政办的同志共用一个办公室和一个办公桌,一个档案柜,镇上匹配的一名兼职司法助理员身兼多职,事务繁多,根本抽不开身来协助她搞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徐全英成了一个光杆司令。面对这样的窘境,徐全英并未灰心和气馁。
徐全英说,面对重重困难,所有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都和她一样默默坚持着。他们用愚公移山精神孜孜不倦地培育着法治的土壤,用水滴石穿坚忍不拔的精神夯实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
改革谱写新篇章
随着机构改革和全面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铺开,2004年,基层司法行政迎来了新的转机。新都区由18个司法所合并调整为13个司法所,并全部实现立户列编,从此司法所有了自己的科级编制。2007年,13个司法所所长全部由司法局在编人员通过竞争上岗履职,徐全英也因此到了新都区石板滩司法所。
2008年,在国债资金的强力支持下,徐全英所在的石板滩司法所由区政府匹配资金,建成了宽敞明亮的办公业务用房,司法局出资装备齐全的现代化办公硬件设备,面向全区公开招录的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壮大了基层队伍,司法所从此摆脱了“一穷二白”的窘境。
到今天,基层司法所已逐步发展成为拥有法治宣传、基层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等职能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一线平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平台和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平台。同时,为辖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得力法律助手。
2014年,徐全英因工作需要又被调往新都司法所工作,在这个拥有70个村(社区),30多万常住人口的街道,司法局配备增加了除她之外的2名在编司法助理员和4名法律服务社工。司法行政人员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令辖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来访和咨询的数量日益增多,司法所已经成为解决基层百姓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也经历了由《人民调解条例》顺利过渡到《人民调解法》的过程,在日益增多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面前,由原有单一的三级矛盾排查调解到如今成立的医调委、交调委等行业、专业调解委会,同时实现了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涵盖了群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实现了全方位调解、全方位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续写着新的壮丽诗篇。
不忘初心向前行
改革开放40年,是解放思想的40年,是探索创新的40年,是不忘初心、奋发前行的40年。当前,中国正大步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徐全英是参与者,也是见证者。这些年中,她亲眼见证了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目标和新方式。
从单一的普法到法律七进(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进寺庙),到一村(社区)一律师的“法治大讲堂”、法治进万家。
普法从一两个部门“主演”向“导演”转变,从“独唱”向“合唱”转变,普法工作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相结合,抓协作、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资源优势,加强机关各部门与村社区的联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建设联动机制。
司法所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使居民足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到即时、便捷、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的惠及面和便捷性进一步得到拓展,也拉近了社区居民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距离。
从普及群众法律知识转变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法治中国。在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升群众对法治文化的感知力,增强社会的法治底蕴,形成全民自愿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维权依法的自觉性。
参与并见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变迁以及取得的一系列成就,48岁的徐全英告诉记者,如今她的使命感和干劲儿更足了。
徐全英说,新时代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必须要有位更有新作为。当前,在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大背景下,摆在司法行政系统面前的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勇担基层法治建设的重任,勇当基层司法行政尖兵。
“这是基层司法行政人的历史使命,也是基层司法行政人的情怀所在。”徐全英表示。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作为扎身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者,回首走过的路,徐全英感慨万千。她见证了司法机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跨越之路。40年中感受着中国的法治进步,老百姓从国家持续不断的普法中懂得了敬畏宪法和法律,懂得了权利与义务,更懂得了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的期待。
而这一切,正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将青春、理想、激情、奋斗、艰辛都融入了法治光辉的岁月,才凝聚成这壮丽的法治长卷。在徐全英看来,法律咨询、依法治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不分昼夜、服务群众帮助百姓不分贫富、维护稳定解决难题首当其冲、宣传法律伸张正义义不容辞……转变观念,司法为民是司法行政工作者不变的信仰。
“火炬接力续相传。”徐全英说,作为基层司法行政人,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康庄大道上,她将以40年为新的起点,汇聚改革40年的力量,不忘初心,向前奋进,走进一个崭新的法治改革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