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届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法治论坛在杭州举办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陈豪) 12月1日,“第二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专题会议”在杭州举行。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在论坛上指出,紧跟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步伐,将发展重心从自由贸易试验区转移到自由贸易港区,再到最终的自由贸易港,已经成为摆在学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项重大研究课题。当前,中国自贸区(港)建设正面临事权、法治、制度分配不协调的体制性难题,在系统性制度创新成果的形成并落实、制度体系的有序构建等方面仍存在困难和问题,制约了中国自贸区(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试验田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坚持“事权法治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方略,在研判中国自贸区(港)建设法治创新现状的基础上,厘清“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区”和“自由贸易港”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对法治保障需求的联系和区别,进而从中国自贸区(港)建设法治保障顶层设计角度入手,探讨中国自贸区(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的优化和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陆剑锋希望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紧跟形势发展和政策前沿,在前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秉持践行新理念、创造新机制、对接新规划、探索新路径、培育新优势、形成新格局这一工作主线,以深入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模式为中心,为抓紧研究提出海南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要以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入探索,提炼“浙江经验”,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进程中谋好新篇,再立新功!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随着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不断推进,成功经验不断复制、推广,但问题也在不断沉淀,包括研究的着力点、立法的着力点、中央要求如何落地、3.0版改革开放的特征、前景展望等问题,以及加大改革授权力度、开展试点探索、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这五大特点。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宋和平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国际营商环境为重要目标,法治建设是根本;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保障;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亭解析了营商环境的概念和中国完善营商环境的问题所在,并提出了市场化改革的三块基石和大趋势。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自贸区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龚柏华认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有必要考虑进行“特区立法”,并使自由贸易港成为推动我国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中树立高标准的“聚宝盆”,起到间接“可辐射”作用,总之自由贸易港建设包括三件事:用法律界定好“境内关外”、用法律推动“便利化”朝“自由化”转型、用法律控制好“风险隐患”。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指出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条例》修订讨论的问题,包括要让市场主体有获得感,在尽可能维持原《条例》的现有框架下修改,聚焦自贸试验区的特色问题,与国际规则对接等问题。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朱绵茂教授陈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主要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法律对策。
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阐释了改革开放40周年与中国自贸区(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归纳了中国自贸区(港)建设中法治与改革关系厘定的沪浙实践经验。
与会者还就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的制度设计与法治保障、从中美贸易摩擦看自贸区发展的重要作用、上海自贸港“离岸”法律问题、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法学转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建构、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补贴政策的调整、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发展和改进、自由贸易港法规“废改立释”协调问题、浙江自贸区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策略等议题展开研讨。
这次论坛由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和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协办。浙江工业大学校长李小年在论坛致辞。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翁国民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并参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