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法学会举办乡村振兴法治论坛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陈羽) 12月2日,浙江省法学会举办2018年乡村振兴法治论坛,围绕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主题展开研讨,旨在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推法治浙江建设。
据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介绍,“乡村振兴法治论坛”是由“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更名而来。“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是浙江省法学会设立的重要区域性论坛之一,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论坛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助力解决浙江省山区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法理支持、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次更名是省法学会紧贴中央和省委的发展战略,做优做强区域性论坛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更好地围绕浙江省高起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问题开展研讨,为振兴全省乡村发展献计献策。相信在各级法学会和专业研究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支持下,论坛的学术品牌效应将进一步显现,论坛的生命力、创新力和影响力将进一步彰显。
陆剑锋在论坛上指出,本次论坛的主题确定为“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完全契合当前浙江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战略支点、制度安排和现实需求,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针对性,体现了法学研究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为此,要重视推动立法完善,重视维护农民权益,要努力增强论坛实效,使论坛成为名副其实的凝聚专家智慧高地、建言献策理论阵地、新型智库建设载体。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在作主旨报告时指出,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是规范权力运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正确认识改善民生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规范权力运行首先是规范决策;唯有改进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只有规范权力的运行,才能保证权力掌握在党的手里,因此,要加强村党支部的建设。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本质是落实人民的权利,要补齐基层民主协商的短板。
浙江省咨询委副主任夏阿国在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法治保障》的主旨报告时深入分析承包地、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面临的问题,指出了改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承包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对宅基地如何确定资格权。夏阿国从浙江的农村土地改革实践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副院长喻文莉在作《宅基地置换补偿法律问题研究》的主旨报告时指出,宅基地置换工作中应当注意三方面问题:准确界定置换补偿对象,合理界定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正确界定宅基地征收置换和协议置换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在作《从民法视角谈三权分置改革的根本缺陷》的主旨报告时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肯定了被称为“二次土改”的“三权分置”改革,但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果缺乏长远而审慎的擘画,如果无法在制度设计上争取做到平等、科学,那么,依据实质上不平等的实证法,即使做到了形式上的平等保护,最终势必使《意见》贯彻落实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将城乡土地并轨为一元体制,在此基础上重构土地权利体系。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认为,根据浙江实践,乡村振兴应在大局中谋发展,而城乡之间双向流通是关键,包括资源、资金、人才的流通,要以法规制度为载体,引领推动要靠示范。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主持论坛。论坛表彰了征文获奖者和组织者,丽水、湖州、宁波、绍兴四个市法学会和丽水市中级法院获优秀组织单位。据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胡虎林介绍,这次论坛受到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共收到征文356篇。这些文章立足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高起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乡村治理创新等问题提出建议,对指导工作实践和解决现实问题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