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楼梦》中违规放贷现象探析
放债取息,古来有之。明清时期尤为普遍,不仅民间放债,清政府也放贷。但《清律》规定私放钱债,月利不得超过3分;无论多久,利息不能超过100%,否则就要挨打、坐牢。
□本社记者 薛应军
《红楼梦》第十一回,王熙凤看望病重的秦可卿归来,换好家常衣服问平儿:家里可有什么事?平儿递过茶说:“没有什么事。就是那三百银子的利银,旺儿媳妇送进来,我收了。”
尹伊君在《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中认为,这是凤姐利用她管家的权力,大干违禁取利的勾当。什么是违禁取利?王熙凤有没有违禁取利?违禁取利该当何罪?要从举钱取息说起。
举钱取息
旺儿媳妇送来的“那三百银子的利银”是不是放贷获利?且看第十六回。该回料理林如海丧事归来的琏二爷正和凤姐在里屋聊天,忽听外屋有人说话,“凤姐便问:‘是谁’?平儿进来回道:‘姨太太打发了香菱妹子来问我一句话,我已经说了,打发他回去了。’”
凤姐疑惑,待琏二爷被小厮传唤走后,又问平儿,薛姨妈有什么事,打发了香菱来?
“平儿笑道:那里来的香菱,是我借他暂撒个谎……奶奶的那利钱银子,迟不送来,早不送来,这会子二爷在家,他且送这个来了。幸亏我在堂屋里撞见,不然时走了来回奶奶,二爷倘或问奶奶是什么利钱,奶奶自然不肯瞒二爷的,少不得照实告诉二爷。”
脂砚斋点评说,“不枉阿凤平日刮目,又伏下多少后文,补尽前文未到。”可见,凤姐放贷之事,前有伏笔,后有呼应。第三十九回,作者更是借平儿之口说了清楚。
第三十九回袭人叫住平儿问:“这个月的月钱,连老太太和太太还没放呢,是为什么?”平儿见问,忙转身至袭人跟前,见方近无人……悄悄告诉他道:“这个月的月钱,我们奶奶早已支了,放给人使呢。等别处的利钱收了来,凑齐了才放呢。”
袭人诧异,说,“难道他还短钱使,还没个足厌?何苦还操这心。”平儿笑道:“何曾不是呢。这几年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他的公费月例又使不着,十两八两零碎攒了放出去,只他这梯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
第三十九回还交代,凤姐是通过旺儿夫妇放贷的。有小厮想请假,赶着平儿叫“姑娘”,平儿准假后说:“你这一去,带个信儿给旺儿,就说奶奶的话,问着他那剩的利钱。明儿若不交了来,奶奶也不要了,就越性送他使罢。”
凤姐通过旺儿夫妇放贷是否合法?要从举钱取息制度说起。《周礼·地官·泉府》曰:“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贷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赊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国服为之,以息。”
可见,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举钱取息之风日益兴起。汉代,随着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的快速发展,举钱取息制度进一步发展。
如《史记·贷殖列传》曰:“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子资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他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什二,即年利息为20%。
《周礼·地官·泉府》郑玄注曰:“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王莽时民贷以治产业者,但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什一。”《汉书·王莽传》又云:“赊贷与民,收息百月三。”
明清时期,举钱取息现象相当普遍。不仅民间放债取息,清政府也放贷。清王朝拨给驻防各地的八旗军的“滋生银”,就是官方的放贷本金。达官贵人放债取息则更常见。
据《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记载,雍正六年曹頫被抄家时,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在奏摺中说,曹頫“家人供出外有欠曹頫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余两。”康熙儿子允禟被抄家时,曾搜出借券八十余张,共本银十余万两。
《清史稿·刘阴枢传》卷六三载:“京师放债,六七当十,半年不偿,即行转票,以子为母。数年之间,累万盈千。”清朱彝尊撰《曝书亭集》卷七五说:“京师坊市,势豪多以私钱牟重息,有印子、坠子、转子之目,贫民称贷者不胜其苦。”
违禁取利
放债取息,古来有之。凤姐举债取息,贾母、王夫人等是否知情?是否违法?《红楼梦》前八十回作者并未明确交代。但结合第四十三回贾母主持大家凑分子给凤姐过生日可见端倪。
第四十三回贾母主持大家“凑分子”给凤姐过生日,和薛姨妈各出了20两银子,邢夫人、王夫人每人16两,尤氏12两。贾母说,“姑娘们不过应个景,每人照一个月的月例就是了。”共凑了150余两银子,鸳鸯出了2两银子,被具体负责操办的尤氏退了回去。
姑娘们的月例是多少呢?第三十六回说,王夫人月例20两银子,赵姨娘周姨娘的月例和袭人相同,二两银子一吊钱。“姨娘们的丫头,月例原是人各一吊。从旧年他们外头商议的,姨娘们每位的丫头分例减半,人各五百钱,每位两个丫头,所以短了一吊钱。”
凤姐月钱又是多少呢?第七十二回凤姐和旺儿媳妇谈话说:“我和你姑爷一月的月钱,再连上四个丫头的月钱,通共一二十两银子,还不够三五天的使用呢。若不是我千凑万挪的,早不知道到什么破窑里去了。如今倒落了一个放帐破落户的名儿。”
脂砚斋说,“可知放账乃发”,再联系贾母说的姑娘们每人出一个月月钱可知,凤姐举债取息有无奈之举,且贾琏、姑母王夫人都知道。再看后四十回可知,王夫人也曾举债取息。
第一零五回、第一零六回,锦衣军查抄宁、荣二府,查出“两箱房地契,又一箱借票,却是违例取利的。”贾政悲痛,含泪问贾琏“那重利盘剥究竟是谁干的?”贾琏跪下说道:“这些放出去的帐,连侄儿也不知道那里的银子,要问周瑞、旺儿才知道。”
周瑞、旺儿是谁?他们的媳妇分别是王夫人、凤姐的陪房、心腹。后四十回情节设置,是否符合原著作者本意?回头再看第二十四回、第三十九回,或可见端倪。
第二十四回说,贾芸的邻居泼皮倪二“专放重利债,在赌博场吃闲钱,专管打降吃酒”。可这样一个人,不但借给了贾芸十五两三钱有零的银子,而且不要利钱,不让写文约,还说“既说‘相与交结’四个字,如何放帐给他,使他的利钱。”
脂砚斋点评说,“如今不单是亲友言利,不但亲友,即闺阁中亦然。不但生意新发户,即大户旧族颇有之。”亲友、闺阁、商人、旧族都“言利”。可见,清代放债取息风气之盛。
再结合第三十九回平儿说凤姐“这梯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可知,王熙凤放债,定有违禁取利之嫌。否则第四十五回李纨也不会抢白凤姐,“两车的无赖泥腿市俗专会打细算盘分斤拨两……天下人都叫你算计了去!”
《清律·违禁取利》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於笞四十)者坐赃论,罪杖一百。”私放钱债,月利不得超过3分;无论多久,利息不能超过100%,否则就要挨打、坐牢。
可是,贾府被抄之前,王熙凤重利放贷多年,并没有因“违禁取利”而入刑。如果不是贾赦“交通外官,依势凌弱”,清政府也不会发现这一箱子借票。即使发现了这一箱子借票,也不过是“如有违禁重利的,一概照例入官,其在定例生息的,同房地文书,尽行给还。”
这大概就是律例规定与真实生活的区别吧。正如尹伊君所言,虽然清律规定,月息不过三分即为合法,但根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记载,当时各地习惯做法差异很大。比如:山西辽县,非商人相互借贷不超过三分利息,但吉林则有五分、六分,甚至七八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