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多举措补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2018年5月,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进行了《办法》政策解读,《办法》明确了驿站运营扶持措施及补贴标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将享受不同的运营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4个方面。
据李红兵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已建成并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680家,其中230家是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预计到2020年,全市将至少建成1000家驿站。
服务越多补助越多
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体现“服务越多、补助越多”导向,防止驿站不积极主动开展业务而依靠运营补贴勉强生存,进而造成设施资源的浪费。《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即驿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
考虑到农村地区老年人较少,服务人群有限,《办法》规定,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也就是说驿站每收费100元,政府将给予75元补贴,相当于老人每次消费政府补贴了42.8%。
助餐等服务项目
纳入补贴范围
《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范围不包括驿站的照料服务收入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即除照料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外,驿站为老年人提供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代办、呼叫服务等方面的收费服务项目均可以纳入服务流量补贴范围。另外,护理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服务的,其提供服务产生的流量可视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流量。
李红兵表示,驿站收取老年人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对于京籍老年人和非京籍老年人收费没有区别。
农村驿站
托养流量补贴更多
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城市社区养老驿站的短期全托、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3种形式。
《办法》规定,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情况,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补贴。考虑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的规定,短期全托按照天数计发托养补贴。
“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短期全托不同的是,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托管需求更大,也会给予更高的支持。”李红兵表示。
每连锁运营1家驿站
补贴不低于5万元
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
《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法》明确,已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具备养老服务机构资质,可享受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优惠政策。
此外,李红兵表示,凡发现驿站主观故意、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纳入北京市养老服务业“黑名单”;运营扶持补贴已发放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驿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取消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的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