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指出,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今年全年学习的基础上,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通知指出,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12月2日至12月8日。12月2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通知要求,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宪法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各地各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组织集体学习宪法,特别是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地要组织乡以上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通知要求,要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让宪法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全力办好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决赛等活动,鼓励各地各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培育校园宪法文化,增强学生宪法体验。
通知要求,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通知强调,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此外,“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将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