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在南京诞生
近日,在第十三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获全票通过。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对两类“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违反这两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条例》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权市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在管理区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条例》要求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南京大屠杀史实的国际影响力,共同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CFP/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