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召开行政庭建庭30周年座谈会

30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高远) 自1988年上海三级法院完成组建行政审判庭以来,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11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庭建庭30周年座谈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律协、上海社科院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不仅回顾总结了上海法院行政审判30年的发展历程,同时也邀请部分行政审判条线的老同志、专家学者、青年法官座谈交流,并对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早完成组建的

3个省级行政区之一

      

据了解,上海高院行政审判庭于19874月成立,到1988年底,中院及全市各区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组建完成,上海成为全国最早完成组建地方三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的3个省级行政区之一。在行政审判组织建设完成前,上海法院已经开始探索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资料显示,我国第一部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律是1980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随后短短数年,就有很多单行法设定了行政诉讼。198210月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9839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首起行政诉讼案件——上海市华生电扇总厂诉上海市黄浦区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该案开创了上海行政审判的先河。

  统计表明,从1988年到2018年的30年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4707件,审结53287件。年收案量从1989年的271件发展到2017年的7675件,今年1月至10月,一审收案已达4659件。

30年间,上海法院有13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多起案件被收入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征收拆迁补偿、环保行政案件、附带规范性文件等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的地方,20046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董铭诉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同年,上海高院开全国地方法院系统先河,率先开始撰写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即白皮书),梳理上一年度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情况,解析政府部门败诉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这一经验做法也多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推广。

 

在改革中迈向行政争议的

实质性解决

 

  改革是推动上海行政审判不断前行的动力,据悉,早在1997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9个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2014年以来的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上海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继续走在前列,2014年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家跨区划法院得以成立,2016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试点管辖4个区的行政案件,2018年以来,集中交叉管辖的改革继续推进,目前已在基层法院层面全面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是贯穿上海行政审判工作的主线,2007年,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5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上海法院在探索化解矛盾的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表示:“上海法院要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依法履职,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把上海建设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