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数据报告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数据报告,报告显示这类案件稳中有升。
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合计占比近七成。
统计中发现,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其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为39.01%,故意伤害罪占比为30.04%。
数据表明,案件城市分布呈现两极化特点,新一线大中城市和六线及以下小城市合计占比近五成。
数据显示,案件被告中,近七成为乘客,约二成为公交司机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被告人为乘客时,案件量排名前五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被告人为司机时,案件量排名罪名为: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
数据表明,50.54%的案件受害人为司机。
报告中显示,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其中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此类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
数据显示,近四成案件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61%。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而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
报告中指出,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约六成案件发生在13时后和21时前。
此类案件中,90.57%的判决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