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付明玉:本院受理原告商正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0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鲍安进:本院受理原告熊学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02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瑞钇丰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嘉盛锌物资有限公司、贵阳锐宇物资有限公司、贵阳权铭源达贸易有限公司、贵阳明茂物资有限公司、贵州乾兆鑫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广丰钢铁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区黔元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姚占龙、张德琴、邱志清、姚占军、陈仁贵、林静、杨崇莲、孙德雄、黄云英、余建明、余梦、丘家武、丘仕文、杨唐敏、洪维、洪家堃、聂锌、商丽娟、聂长琦、谢国琼、梁杨、杨唐梅:本院审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支行与被告贵州瑞钇丰物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初68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强、陆应锦: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强、陆应锦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361097.15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3月9日的利罚息和复利总计24194.63元,自2018年3月10日起的罚息和复利则以361097.15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强、陆应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4000元;三、若被告王强、陆应锦未按前述条款履行义务,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可申请变(拍)卖被告王强名下位于乌当区新添寨松溪路18号水锦花都三期1幢2单元2层2号的房屋(抵押权证号为筑房他证乌当字第T1501707号),并就变(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04元,保全费2626元,公告费1320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负担755元,由被告王强、陆应锦负担1079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小利、陈大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62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小利、陈大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23306.77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3月1日的利罚息和复利总计6322.54元,自2018年3月2日起的罚息和复利则以23306.77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吴小利、陈大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3000元;三、若被告吴小利、陈大海未按前述条款履行义务,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可申请变(拍)卖被告吴小利名下车牌号为贵A4097Z、机动车型号为TV7133DLXME的丰田牌车辆(登记证书编号为520005300041),并就变(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6元,保全费2277元,公告费1320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负担2710元,由被告吴小利、陈大海负担230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六盘水明挥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诉被告陈刚,第三人六盘水明挥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挥矿业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17)黔01民初542],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刚对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筑民二(商)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款项中的24000000元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本金24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后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800元,由陈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展:本院已受理原告胡定琳与被告苏展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孝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娃与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燕: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花溪捷信承车行诉被告李燕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田宗菊:本院受理原告唐泽瑶诉被告田宗菊、罗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2730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邹永、韦玉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田光华、田伟、刘广奕、何丽、贵阳伟创麟丰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智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黔0115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周涛:本院受理原告张翊平诉你及第三人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被告黄维松: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贵州金安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81民初3821号起诉状副本(附诉状主文: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59399.9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691.98元(欠款额10%的当月违约金,及按欠款额日千分之一计算从4月9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并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鉴定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独山宏观大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洲分社与被告贵阳金石合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宏观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贵阳金石合朋三农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硒味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代金、甘娟娟、张家超、蒋志军、张信宏、刘贤、蒋顺成、刘缦熳、朱小华、蒋文书、蒋莹、项金晶、罗相国、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洛旺河加油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18)黔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书:一、贵阳金石合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洲分社借款本金14670529.7元及利罚息1701708.09元,并从2017年11月4日起按照月息15.675‰的标准计算利罚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洲分社有权就独房他证独山字第00012247号权利证书载明的房产享有拍卖或折价行使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限于本判决第一确定之款项;三、贵阳金石合朋三农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硒味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张信宏、刘贤、蒋顺成、刘缦熳、蒋莹、项金晶、代金、甘娟娟、张家超、蒋志军、朱小华、蒋文书、罗相国、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洛旺河加油站对于本判决第一确定之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洲分社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33.4元,由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贵阳金石合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金石合朋三农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硒味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独山宏观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张信宏、刘贤、蒋顺成、刘缦熳、蒋莹、项金晶、代金、甘娟娟、张家超、蒋志军、朱小华、蒋文书、罗相国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来本院领取文书的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华祥: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铁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华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8)黔0111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兴禹: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玉萍与被告杨兴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唐青连、冉孟怀:本院受理原告杨震诉你们及第三人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03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唐青连、冉孟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杨震代偿款人民币28万元整,并按照同期银行代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5542元由被告唐青连、冉孟怀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的同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劲松、何志成、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厚红与你们、第三人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劲松、何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范厚红资金占用费22.1万元;二、驳回原告范厚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16元,由被告周劲松、何志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唐军,尹美艳: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与被告贵州多源贸易有限公司,李文平、陈燕、唐军、尹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8)黔011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海权清真肉羊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周晓莉、哈显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被告贵州省晴隆县海权清真肉羊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哈长海、周晓莉、哈显超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民初7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8)黔01民初7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莫邦芬:本院受理原告刘兴荣与被告莫邦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谢麒麟、韦文霞:本院受理原告韦文树诉与被告谢麒麟、韦文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谢麒麟、韦文霞:本院受理原告韦文树诉与被告谢麒麟、韦文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苟涛:本院受理原告马合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03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苟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740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从2018年3月4日起支付至付清全部款项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高绍贵:本院受理原告黄荣利诉被告高绍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德林:本院受理原告冯桥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423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德林:本院受理原告陈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42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阳金棕榈工贸有限公司、贵阳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永胜、李竹娟、罗红静、李修平、韩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金棕榈工贸有限公司、贵阳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永胜、李竹娟、罗红静、李修平、韩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民初129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樊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关晓明诉被告樊建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郭永淑、张全、罗华、白冰、郑霞、李依玟、徐黔、王睿、潘跃武、陈国念: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天玺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永淑、张全、罗华、白冰、郑霞、李依玟、徐黔、王睿、潘跃武、陈国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99、702、705、706、711、713、714、721、728、7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金色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陆勇与被告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波、石绍忠、贵州金色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玉屏楚天独一品酒楼、阎志强:本院受理杨万昌、周国政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4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庄顺刚、贵州省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万能与庄顺刚、贵州省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3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无忧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嫦玲、李勇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返还装修款80760元及利息、赔偿违约金30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41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赵明友、陈繁:本院受理原告邓支贵诉被告上海农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赵明友、陈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农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繁、赵明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支贵连带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2744.74元。二、驳回原告邓支贵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4元,由被告上海农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繁、赵明友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松: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王松、杨光周: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何明权:本院受理原告田银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02民初159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