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开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三农”发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目前,大量涉农案件统计在侵权责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由下,司法统计未对农村案件和城市案件作区分。就目前司法统计中单列的涉农案件案由看,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109787件,审结108943件。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和抵押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7790件;审结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2319件;审结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5307件;审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3145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6822件。

    据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一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三是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意见》聚焦于不同阶段的目标,进一步将服务“三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推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新时代“三农”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作了积极回应。

  《意见》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共45条。第一部分强调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