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赔偿并获谅解 为何“袭医案”仍判实刑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林建平 徐珊) 10月22日,由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寻衅滋事案依法宣判,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蒋某某是河北人,因患双侧股骨头坏死病,在河北省当地医院就医,一时未能治愈,竟对医护人员产生不满情绪,欲报复医护人员。
今年7月18日21时左右,蒋某某窜至龙游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八楼,见值班护士刘某某独自一人在护士台内值守,遂以寻找一名住院病人为由转移刘某某的注意力,趁机窜进护士台内,举起护士台内木质板凳殴打刘某某头部。随后,蒋某某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捅刺刘某某腋下、腹部等处。警方接到报警后,蒋某某被当场抓获。经龙游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护士刘某某头顶部头皮下血肿,右胸部及左腹部缝合创口累计长达2.6cm,其伤情达到轻微伤标准。而后,蒋某某家属代其赔偿护士刘某某5万元人民币,得到刘某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案件移送至龙游县检察院,检方依法对蒋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蒋某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公诉人则建议对蒋某某从严惩处: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此前并不相识,因蒋某某在河北治疗腿疾未愈,流浪至龙游后,欲发泄对医护人员不满,并事先购买了剪刀作为凶器,窜至县人民医院随意寻找作案目标,在锁定刘某某为目标后,先是用板凳殴打刘某某头部,在受到刘某某的强烈反抗后,又拿出剪刀捅刺刘某某。公诉人认为,其蓄意对无辜的医护人员行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规定,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
法院在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后,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公诉人告诉记者,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从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公示催告: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西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3130005145111995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奇端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芜湖市红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0000元);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银行转账支票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1050522004063051银行转账支票(出票人: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收款人: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1080元);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相元、贵州索力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帝晟合易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相元、第三人贵州索力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相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帝晟合易混凝土有限公司砼款136380元及违约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从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5月5日按欠款236380元计算;从2017年5月6日至2017年11月20日按欠款186380元计算;从2017年11月21日按欠款136380元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贵州帝晟合易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26元,由被告杨相元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原为站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高仕兴诉被告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151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仕兴医疗费用11405.92元;二、驳回原告高仕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被告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同时高仕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法院(2018)黔0113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发生医疗费用11405.92元外,一次性支付工伤后期医疗费282675元,检查费14440元,共计297075元。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陈涛、冉方方、邱悦、陈燕: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四人及麻昌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66121.4元。一、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8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每期到期租金5537.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82元,由被告陈涛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陈涛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四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磊、袁丽: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李磊、袁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支付其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1832.23元;二、被告李磊、袁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被告李磊、袁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支付资金占用费1636.6元(资金占用费按6%/年计算,计算至2018年2月6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黄佑朝:本院受理原告魏志林诉被告王贵兰、黄佑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8)黔2730民初162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刘立军:本院受理原告成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含举证期限30天)。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魏敏:本院受理原告杨杰与被告魏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费春影、唐菊平: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天虹装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费春影、唐菊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谭继红、江明望: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天虹装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谭继红、江明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童枧章: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天虹装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童枧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石廷贵、韦兴莲:本院受理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罗鹏:本院受理原告平塘县恒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与被告罗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邵胜: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贾喜喜:本院受理原告杨廷国与被告贾喜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曾江菊:本院受理原告周新发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赵天德: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天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煜敏翔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贵州恒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立即完成电梯土建布置图设计并将新马电梯(XMK-G)1台(具体规格以合同为准),将电梯按原告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并交付给原告,并提供与该电梯匹配的质量合格证、说明书、新机证、发票、安全检查证及保修证、维修证、服务卡;2、若被告客观上具备履行以上合同义务的条件,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若被告客观上已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必须解除合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已交货款784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400元(112000*20%);4、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谢欣娟: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九通恒益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退回原告支付的保证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700元,合计25700元。二、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荫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呙玉梅: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曹支行与被告呙玉梅、刘燕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19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袁仁艳、贾晓杰、邓玉琴、刘林胜、陈尧、蔡晓羽、龙明坤、曹雪英、刘俊: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天玺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依次分别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822号、(2018)黔2730民初823号、(2018)黔2730民初829号、(2018)黔2730民初839号、(2018)黔2730民初840号、(2018)黔2730民初843号、(2018)黔2730民初845号、(2018)黔2730民初851号、(2018)黔2730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与被告杨光伶、黄显敏、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彭月建、何丽群、邓松、第三人贵州省安顺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涂朝英:本院受理原告傅飞翔诉被告陈操、涂朝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15民初13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程松林:原告朱勇与被告程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袁铭途:本院受理原告黎广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l8)黔0102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梁章跃:本院受理上诉人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周炳芳、原审第三人梁章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民终1467号],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终1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6)黔0102民初4279号民事判决;二、周炳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2)云民商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对梁章跃享有的债权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6384元及财产保全费3520元,由周炳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384元,由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384元,周炳芳负担2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赵波、贵州鼎盛洪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钟定洪与被上诉人罗太雄、赵云、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赵波、贵州鼎盛洪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18)黔01民终5888号民事判决书: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巿花溪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1民初2302号第二项即: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罗太雄、赵云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2017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1民初2302号第三项;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7) 黔0111民初2302号第一项为: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赵波、钟定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罗太雄、赵云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725000元;四、驳回罗太雄、赵云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124元,由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赵波、钟定洪负担25981.95元,由罗太雄、赵云负担414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钟定洪负担19665元,由罗太雄、赵云负担3135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来本院领取文书的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龙、吴艳平:本院受理原告(案外人)简学芬、张远光诉被告(申请执行人)赵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3民初9265号民事起诉状,起诉内容如下:一、要求停止对原告购买的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八组团E栋1单元4层1号房屋的执行;二、确认原告与第二、第三被告房屋买卖关系有效,并确认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八组团E栋1单元4层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团队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陈双:本院受理原告杨廷江与被告刘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8601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玉屏楚天独一品酒楼、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杨万昌、周国政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4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袁媛: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仁江、袁媛、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天下唐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权、黄亚男诉你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荫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天下唐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定芳诉你单位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入股资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共计3万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荫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谢佰君、葛国庆、彭月建、邓松、贵阳亚华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诉被告何丽群、谢佰君、葛国庆、彭月建、邓松、贵阳亚华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通屿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何秀、桑莉、任羽、任佳胤: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贵州通屿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何秀、桑莉、任羽、任佳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5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通陆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任权、任羽、金晶、桑莉: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诉被告贵州通陆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任权、任羽、金晶、桑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5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胡康强、杨成玉、卢正本、唐逸民、季敏莉、罗安娜、徐金芬、贵州强民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胡康强、杨成玉、卢正本、唐逸民、季敏莉、罗安娜、徐金芬、贵州强民工贸有限公司、贵州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蒋小燕、黄宇涵、杨晓: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诉被告蒋小燕、黄宇涵、杨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被告戴斌:本院受理原告刘琦诉你及被告冷镇廷、蒋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81民初4047号起诉状副本(附诉状主文: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460万元,并自2016年9月20日起,以4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14日为555066.67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金额合计5,155,066.67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唐健、熊英: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