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研讨诚实信用与知识产权保护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1020日,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以承办第三届知识产权天一论坛的形式召开,专题研讨“诚实信用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会上还表彰了论文获奖者。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陶琳,宁波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炳生出席论坛。来自国内150余名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以及宁波大学师生等参加论坛。

    宁波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朱代红在论坛上表示,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多维运用包括诚信体系建设、诚信制度建立等。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建立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同时双管齐下,一方面利用民法总则及民事诉讼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原则性规定,针对违反诚实信用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另一方面适用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反诚实信用的具体案件。同时,坚持程序与实体并存,全面掌握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失信行为类型;行为与责任并重,严格规制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程序性失信行为;政策与法律并行,切实规范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失信行为。

     浙江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应向健以大数据作为切入点,展示了丰富的案例,提出目前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问题。例如,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权应适用版权法相关规定还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条款?随后提出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础原则,具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双重含义,相对应地具有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双重作用。只有在欠缺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显失公平的特定条件下,法院才能基于该法律原则有限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认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采取绝对的法定原则还是采取混合的法定原则问题上,他倾向于后者,因为绝对的法定原则无法对随着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保护途径;现有的法律无法对边界不清晰的法益提供保护。同时,李扬通过国内外的案例分析了现有的法律争议,在请求权基础应当是采用具体的法律条款还是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按照具体规范、一般规范、目的解释、基本原则的顺序适用相关法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陈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中,是一种原则,已经在具体的规范中体现了诚信原则的内涵。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应秉持谦抑原则,谨慎适用诚信原则。

    与会专家还对抖音短视频唱歌是否构成免费表演、是否侵权展开研讨。

    会上发布了《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司法保护报告》。知产宝董事长特别助理、南方中心副总经理王磊希望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的手段,研判知识产权审判态势和司法规律,为宁波知识产权审判创新提供大数据层面的智能分析和决策支撑,也期待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的数据分析能够发挥样本价值,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