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卓越法治人才教学的思考

  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要能将其运用于实践。因此,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不能偏废,要兼顾法律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在实践课程设置上,要重视论文写作、法律文书写作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近期推出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版。这份纲领性文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靠谁培养人”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进行了新探索,特别是将法科生的培养目标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提升为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更强调法治理念、职业伦理、实践技能。法学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笔者着重谈谈其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理论、实践教学不能偏废

 

  理想的教育,在于“知”“行”,法学教育也不例外。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能将其运用于实践。但在以往的法学教育中,似乎陷入了两难境地: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似乎成了对立选择。国内初设法学学科时,由于不似其他学科积淀厚重,被一些人称为“没有学术底蕴的”应用技术。学者为了强调法学学科的独立性和系统性,便着重在法学教育阶段加强了对学生的理论教学和学术培养,以此促进法学教育体系的科学性和学术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人才需求已经从最初的“量”转向了“质”,要求兼备法律知识素养和一流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而国内以往的法学教育,更多的是将其定性为人文基础教育,使其形成了显而易见的矛盾。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求逐渐明朗化,即以自己未来的职业需求为导向,希望自己在学习中能获得更多职业技能训练,但国内的教育模式仍倾向系统性的传授法学理论,向学生传授法律条文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等,而较少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训练。因此,当越来越多的学生发现期望与实际不相符时,希望教育资源能重新布局以满足自己的职业规划。另一方面,法科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和法律职业要求的能力差距越来越大,使得越来越多的实务界人士也要求重新规划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讲授方法,以使法科生能力能够满足社会需求。

  从国际上看,我国法学教育遭遇的这种矛盾,也曾出现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很多法科生熟悉法学家霍姆斯的名言“法学的生命历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和职业要求能力相距过大,以及年轻一代新观念逐步形成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法学院师生和法律界人士开始反思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也借此形成了一股法学改革之风。随后,美国法学院开设了一系列的实践课程,如“法庭辩论课”“律师文书写作课”等。

  目前,虽然我国的法学院都开设了各式各样的法律实践课,但从实际效果看,并不能满足大多数同学的需求。大多数实践课程的设置较为随意,缺乏体系性,并不能系统性地提升学生动手能力。同时,由于授课老师缺乏经验,很多实践课程又一次变为照本宣科读案例的理论课,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功能。法学教育的真谛不仅在于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信息和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更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法律思维,即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二者缺一不可。

 

分层次推进理论、实践教学

 

  大家理想中希望培养的法律人才,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深厚的人文知识储备、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事实上,法律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两极,我们应当在大学教育的不同阶段,对学生进行不同的侧重培养,从而更好地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对于初入法学院的学生而言,应当侧重通识教育的学习。在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是建立他们对法学的基本认知,使其了解法学的概念和理论,建立起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基本的法学逻辑思维能力。此外,还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学习了解其他各类学科知识,如经济学、哲学等,为其人文知识储备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当学生有了一定知识体量积累后,则应该在法学教育中侧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之所以在这个阶段才开始侧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原因有二:第一,法律职业的选择越来越多元化,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仲裁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第二,这个阶段的学习正好与高年级学生准备进入社会工作相衔接。通过法学院系统性的实践能力培养,能让学生更好地适应之后的工作挑战。在侧重培养实践能力的阶段,学生不再是被动学习,而应当处于主动地位,就像表演者需要学习如何在舞台上表演好整场演出,如何让服装、道具、灯光在合适的时机发挥其最大的功能一样,法科生也需要在实践这个舞台上,主动学会如何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好遇到的实际问题。

 

法律实践课程设置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每个学校会选择开设不同的课程,但综合诸多法科生的诉求,笔者认为,以下几门法律实践课程的开设十分重要。

  其一是论文写作课。实践中,许多大学生从初入大学到毕业,都没有学会如何写一篇论点明确、论据合理有力的论文。这从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论文抄袭案就可以看出,教科书式论文写作和抄袭名家论文已成了学生的一大弊病,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在大学期间受过完整且长时间的论文训练。

  其二是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不同于论文写作课程侧重培养学生的学术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课程则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无论是在司法机关还是公司或律所等实务部门,完成实务文书的写作已经成了大家默认的高年级法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

  其三是模拟法庭课程。当学生通过真实或虚拟的案例,站在不同的诉讼角度思考问题的时候,他们会发现,其所要解决的问题远远超出课本上讲授的那些问题,且没有“标准答案”回答谁对谁错。学生需要收集证据,分析、判断和确认事实,运用法律条文来界定责任,从多个解决方案中找到最适合的那个方案,通过自己的口语表达和文书写作来说服法官。这个过程不仅会提升学生分析案件事实、起草法律文书的能力,还有助于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让他们意识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让他们真正做到“像律师那样思考”。

  其四是司法实务讲堂课程。实践部门的实务专家通过自身的工作经历和知识积累、感悟,形成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邀请优秀的司法从业者现身说法,不仅可以拓展学生对司法实践的认知,更能将司法从业者素养的现实要求与学生的职业规划相联系,将司法实务的疑难及应对策略与部门法的理论研究相结合。

  (作者分别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