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子诉讼平台高效解决诉累
“科技+司法”,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给法院、群众和律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大大提升司法效率。同时,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也面临着传统诉讼规则遇到挑战、电子证据真实性质疑等问题。
□本社记者 任文岱
高龄老人足不出户通过宁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解决继承难题;一起被告远在非洲赞比亚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中,法官运用宁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成功实现跨国调解;律师在朋友圈感叹宁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之高效便捷引发点赞;法官出差办案与线上调解同步进行,提升工作质效。打官司不必跑法院,异地诉讼、纠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来实现。
日前,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科技+司法’新探索研讨会暨第十五期E法论坛”上,浙江宁波两级法院法官现场演示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浙江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从立案、庭审到执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多路双向音视频、语音识别、微信支付非税缴费、电子签名、区块链存储等互联网技术为整个线上诉讼程序保驾护航。
“科技+司法”深耕移动电子诉讼领域,给法院、群众和律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大大提升司法效率。同时,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也面临着传统诉讼规则遇到挑战,以及电子证据真实性质疑等问题。
线上诉讼使小额
大批量诉讼成为可能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浙江余姚法院率先开展“移动电子诉讼平台”试点,目前已具备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实现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流转,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切实解决问累、诉累、跑累等问题。
目前在宁波中院和余姚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除了刑事案件外,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都可以通过微法院进行立案,提交证据、庭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胡蝶介绍,法官可以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微法院平台上完成大部分证据的举证质证工作,归纳争议焦点,随后可针对性地开庭,整个庭审也会更加紧凑。
腾讯公司智慧法院项目负责人吴平平表示,“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连接一切的本质特征。同时,微法院为法院的诉讼服务注入新的理念,重塑了司法流程,对诉讼规则创新做出了有益尝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移动电子诉讼平台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使得很多原本没有办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得以解决,这不仅使当事人可以节省资源,也使得司法资源和整个社会资源可以更有效地利用。
以“电子数据”为例,刘晓春说,电子数据的公证更加便利、更加快捷,最重要的是成本更低。“比如侵权行为的传统证据形式公证可能需要上千元,而在电子数据环境下,可能几十元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刘晓春具体分析认为,这样快捷、低成本的诉讼维权门槛降低后,使小额、大批量的诉讼成为可能。“在传统司法体系之下,比如在公证体系之下,当事人在作品价值低于一两千元的情况下,可能往往不会选择维权,而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环境下,便民的、普惠的司法创新、司法电子化,使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使得整个社会资源能够大量地节省,而且使得大量原本没有办法通过司法解决的纠纷能够更好地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这不仅对于当事人是一件特别节省资源的事情,对于整个社会资源,对于司法资源有效利用是非常好的事情。”
移动电子诉讼平台面临挑战
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在为司法诉讼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挑战,比如传统诉讼法坚持的“审判公开原则”“直接审理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等,为了保障法官们发现事实,保障程序上的公正,法官应该亲自去接触当事人、证人和证据,而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环境下,法官庭审如何能保证网络另一端的当事人、证人等不会受到周遭的干扰或者诱惑?是否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胡蝶表示,目前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的操作中,原被告可以在手机端开庭,但法官不被允许在手机端开庭,要在法院的审判庭实时庭审,并全程录音录像,以保持法庭的庄重性。
余姚市人民法院法官袁冠飞介绍,“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的运行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如果当事人觉得在某一环节不适宜线上处理,那么可以随时转为线下。“法官认为案件可以在线上操作,比如送达、调解等程序,可以选择在微法院;法官认为对案件把握有一定的难度,有必要在线下完成,可以立刻转到线下完成,具体会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来适应微法院的各项功能。”
而对于庭审公开的问题,袁冠飞表示,所有庭审的信息都在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按照要求,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审理的案件,法官仍须在法院的审判庭开庭庭审,因此公众可以申请到法院现场进行旁听。
袁冠飞表示,目前,按照规定,证人不能旁听庭审,证人出庭作证必须要到真实的法庭上,所以证人不能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上出庭作证。除非法官可以确定证人在特定的场合里,保证证人和当事人隔离开,这在技术上可以做到,但对庭审法官来说要求非常高,所以一般不鼓励证人在微法院出庭作证。
线上诉讼的电子证据如何保真?
在互联时代证据信息化的趋势下,电子证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其易被篡改,真实性如何保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法官在见不到当事人和证据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当事人签名、上传的电子证据等是真实的,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
例如,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中,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后,需要进行电子签名程序,如何保障签名是当事人本人所签?袁冠飞介绍,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在刚刚进行完身份验证、人脸识别后,应当可以默认签名程序也是当事人自己操作的,这是当事人自己对电子签名应该负的责任。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对后续程序中的签名进行防伪、防篡改。
为了确保“移动电子诉讼平台”顺畅运行,记者了解到,平台不断引入最新的人脸识别、语音识别、区块链等技术进行迭代优化。如基于腾讯优图实验室研发的视频活体检测、人脸对比技术,可以秒级确认用户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
此外,据宁波中院法官介绍,借助腾讯视频云技术的支持,目前庭审的视频画面延时已缩短至0.5秒以内,能很好地满足远程庭审对于实时通话低延时、连贯性的要求。
刘晓春表示,电子数据证明本身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中,如果对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有质疑,可以转到线下审理。刘晓春还表示,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性和不可篡改,确实有利于弥补电子证据目前的存证缺陷,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但其并不能保证证据的绝对真实,只能保证证据在链上不被篡改,不能保证证据从源头开始就是真实的。
“未来在司法诉讼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区块链,这就要求上链各方要达成共识,特别是法院的采纳,哪些链是可靠的,哪些链是值得怀疑的,到底具备哪些要素才会被司法采纳和认定,未来需要技术规则标准化和裁判规则标准化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有赖于司法实践的积累和认可。”刘晓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