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46部门联手破解“执行难”

上海法院两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4162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高远)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1018日,上海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

  上海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等7家单位代表做了交流发言,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代表则具体介绍了失信数据应用等情况。上海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40余家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制度+惩戒”形成震慑

 

  201766日,上海高院、上海市发改委等46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明确了涉及40多个部门共76项具体惩戒措施,如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房产,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出境旅游,高价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限制。

  2017年年底,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与上海高院签订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座谈会纪要》,通过市规土局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中,失信被执行人邹某、林某于今年73日共同购买闵行区虹梅路2989号某幢花园住宅,并至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经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比对,识别出两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于是系统自动锁定,两人无法办理转移登记。邹某、林某见此情况后立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今年711日两人再次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于727日顺利为其办理了过户登记。

 

失信名单挤压“老赖”生存空间

 

  “2017年以来至20188月,上海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4162例,屏蔽38467例。”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

  记者了解到,基于纳入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仅2018年至今,约2.53万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外,上海高院辐射失信名单影响,积极商请各相关部门,将自身业务系统接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平台中获取法院提供的失信数据并嵌入业务系统,开展相关领域的信用惩戒。

  据统计,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于今年年初开始系统上线失信惩戒后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近430余人次,上海市工商局则对6600余人次担任公司高管等申请作了拦截,上海市经信委对350余人次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了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职能部门虽然还未接入平台进行系统拦截,但这些部门也依据法院发布的失信数据,进行了比对惩戒。比如,上海市交通委对个人车牌额度审核时会使用法院推送的失信名单,上海市旅游局则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对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等。

  20179月,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巡查组对上海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上海法院已初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基本”目标。今年7月,最高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样板法院工作情况通报中将上海高院确定为“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盛勇强表示:“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商请相关部门加大配合协作的力度,特别是交通、旅游、教育等主管部门,推进落实相应失信惩戒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升执行联动现代化水平;要继续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